ICS35.240.01 A92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11722014 电子邮件检验技术方法 Technical methodsforE-mail examination 2014-07-09发布 2014-07-09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T1172-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颖、王洪庆、郭弘、金波、黄道丽、徐克鑫。 I GA/T1172—2014 电子邮件检验技术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电子邮件进行检验的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工作中,对电子邮件的真实性进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756—2008数字化设备证据数据发现提取固定方法 RFC821SimpleMailTransfcrProtocol RFC1939PostOfficcProtocol-Version3 RFC3501InternetMassagcAccessProtocl-Version 4revl RFC4409MessageSubmissionforMail 3术语和定义 GA/T756-2008、RFC821、RFC1939、RFC3501和RFC44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3.1 电子邮件electronicmail(E-mail) 通过数据通讯网络进行传输的信件。 3.2 邮件应用程序接口 messagingapplicationprogramminginterface(MAPI) 微软公司提供的用于创建邮件撰写和工作组应用程序的开放和全面的邮件撰写接口。 3.3 电子邮件客户端electronicmailclient(E-mailClient) 使用POP3,SMTP等协议收发电子邮件的软件。 3.4 邮件信息号 message-ID 邮件系统创建邮件时的唯一标志,是发件方邮件服务器赋给这封邮件的编号,由唯一编号、符号 和域名组成。 3.5 邮件头electronicmailheader(E-mailheader) 电子邮件消息中正文前面的部分,由字段名及值组成,能够描述出邮件在网络中的传输情况,同时 表明消息的接收者、发送者、发送时间和时区、邮件主题、邮件信息号、邮件传送代理等信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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