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7.220.20 N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7676.5—2017 代替GB/T7676.5—1998 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 第5部分:相位表、功率因数表和 同步指示器的特殊要求 Direct acting indicating analogue electrical measuring instruments and their accessoriesPart 5 :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phase meters, power factor meters and synchroscopes 2017-09-07发布 2018-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7676.5—2017 前言 GB/T7676《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由以下9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定义和通用要求; 一第2部分: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 一第3部分:功率表和无功功率表的特殊要求; 一第4部分:频率表的特殊要求; 一第5部分:相位表、功率因数表和同步指示器的特殊要求; 一第6部分:电阻表(阻抗表)和电导表的特殊要求; 一第7部分:多功能仪表的特殊要求; 一第8部分: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9部分:推荐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为GB/T7676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7676.5一1998《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第5部分:相位表、功 率因数表和同步指示器的特殊要求》。 与GB/T7676.5—199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4)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上海康比利仪表有限公司、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计量中心、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计量 中心、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浙江迪克森电器有限公司、深圳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动化控制 设备厂、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德力西集团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山东省 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电工仪器仪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南仪表有限公司、国 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 院、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浙江正泰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英孚特电子技术有限 公司、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立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义乌源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荣平、刘复若、薛德普、丁振、王伟能、陈波、申莉、刘献成、甘依依、周丽霞、 冯学礼、侯兴哲、王三强、赵铎、李冀、袁慧防、刘沛、蔡毅、刘、陈闻新、郑元豹、黄建钟、白泰、郭小广、 霍涛、郑孟霞、林晓龙、刘丹、靳绍平、秦国鑫、裴茂林、吴维德、李道民、邵凤云、王新军、赵锦锦、霍建华、 来磊、曾仕途、王念莉、毕伟、谢萍、陈双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7676.5—1987、GB/T7676.5—1998 GB/T7676.5—2017 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 第5部分:相位表、功率因数表和 同步指示器的特殊要求 1范围 GB/T7676的本部分规定了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相位表、功率因数表和同步指示器的定义、 分类、分级、技术要求、标志符号、包装和贮存以及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相位表、功率因数表和同步指示器。本部分也适用于某些 与相位表、功率因数表和同步指示器连同使用的不可互换附件。本部分也适用于其分度线与输人电量 的关系为已知,但不直接对应的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相位表,功率因数表。 本部分也适用于在其测量和/或辅助电路中具有电子器件的相位表、功率因数表和同步指示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676.1一2017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第1部分:定义和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7676.1一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分类、分级和符合性 4.1分类 按GB/T7676.1—2017中4.1的规定。 4.2分级 相位表、功率因数表和同步指示器按下列等级指数表示的准确度等级分级: 0.1,0.2,0.5,1,1.5,2,2.5,5。 4.3 3与本部分要求的符合性 按GB/T7676.1—2017中4.3的规定 5技术要求 5.1参比条件 5.1.1按表1和GB/T7676.1—2017中表1的规定。 1 GB/T 7676.5—2017 5.1.2可以规定不同于GB/T7676.1—2017中表1的条件,但应按GB/T7676.1—2017中第6章的规 定进行标志。 5.1.3不同于GB/T7676.1—2017中表1的环境温度的参比值可从20℃和27℃中选用。 表1试验时有关影响量的参比条件和允许偏差 参比条件 试验用允许偏差 影响量 (另有标志除外) (适用于单一参比值)" 额定电压或参比范围(若有时)内 被测量的电压分量 额定值的士2% 的任意电压 被测量的电流分量 额定电流的40%~100% 相平衡(对多相仪表) 对称电压和电流 b 使用移相装置的仪表 参比频率 参比频率的土0.1% 被测量的电压和电流分量的频率 其他仪表 45Hz~65Hz 参比频率的土2% “此允许偏差适用于表中规定的单一参比值或由制造厂标志的单一参比值,对参比范围不允许有偏差。 每一电压(线电压或相电压)与系统电压(线电压或相电压)平均值之差不应超过1%。 每一相电流与电流的平均值之差不应超过1% 每个电流与相应相的电压之间的相位角与各相位角的平均值之差不应超过2°。 5.2基本不确定度极限、基准值 5.2.1基本不确定度极限 按GB/T7676.1—2017中5.2.1的规定。 对同步指示器仅在同步指示标志处有基本不确定度极限要求。 5.2.2基本不确定度与准确度等级的关系 按GB/T7676.1—2017中5.2.2的规定。 5.2.3基准值 基准值相当于90°电角度。 等级指数用GB/T7676.1一2017中表6规定的符号E-1标志。 5.3标称使用范围和改变量 5.3.1标称使用范围 按表2和GB/T7676.1—2017中5.3.1的规定。 5.3.2改变量极限 按表2和GB/T7676.1—2017中5.3.2的规定。 5.3.3确定改变量的条件 按GB/T7676.1—2017中5.3.3的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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