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40 DB61 C 00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 T490—2010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 2010 - 02 - 24 发布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 - 03 - 01 实施 发 布 DB61/ T490—2010 前 言 为使我省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运用标准化的管理手段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促进 养老保险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同时,为主动接受全社会对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监督,特制定本标 准。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启光、王瑞河、汪卫国、张燕、殷朝毅、党光清、骆红、马明。 本标准由陕西省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I DB61/ T490—2010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登记证年检等内容,规范了业务用表格式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在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参保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 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第1号令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2009]第3号令 《陕西省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关键数据项采录试行标准》 陕社保发[2008]92号 《陕西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档案管理试行办法》 陕社保发[2008]92号 3 参保登记 3.1 原则 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在市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在市 级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在县(区、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缴费单位,应 在县(区、市)级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原行业统筹企业,在省级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 保登记。特殊原因需跨地区申请办理参保登记的,由上一级经办机构审批。 注:原行业统筹企业,指1998年8月底之前由铁路、民航、邮电、水利、电力、金融、煤炭、石油、交通、有色、 中建、中保等12个行业中移交地方管理养老保险的企业。 3.2 基本流程 参保登记流程图见图1。 3.3 基本要求 3.3.1 即时受理缴费单位的参保登记申请,初审相关资料,需要实地考察的提前告知被考察单位。资 料齐全、经过考察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将参保资料录入“陕 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下达批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 应说明理由,要求补充或退回资料。 3.3.2 即时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现场办结参保登记 手续,并发放《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或其他参保缴费的证明。 1 DB61/ T490—2010 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资料 单位参保 经办机构审核 个人参保 实地考察 正式申报 信息录入 颁发证件 图 1 参保登记流程图 3.4 参保申请 3.4.1 缴费单位申请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填报“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登记表”(见表 A.1)、“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见表 A.2),并提 供以下证件资料: a) 单位参保申请; b) 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 c)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d) 税务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非经营性质的用人单位须提供无证说明); e) 法人(雇主)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f) 参保人员基础资料信息表册; g) 缴费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h) 成建制转入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在职、 离休、退休(职)人员的参保信息; i) 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3.4.2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两者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申请参保,应填报“陕 西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见表 A.3),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a) 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b)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3 张。 3.5 审核 3.5.1 对缴费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a) 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b) 缴费单位提供的生产经营能力、营业场所、劳动关系、职工档案等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真实。 3.5.2 单位申请参保登记时,经办机构应派出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对其生产经营场所、经营能力和经 营状况进行实地考察,准确判断“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与“持续缴费和补缴费能力”。考察结束,填写 2 DB61/ T490—2010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实地考察情况表”(见表 A.4)。县(区、市)养老保险经办 机构受理的,有离休、退休(职)人员的缴费单位参保登记业务,应报市级经办机构审批;无离休、退 休(职)人员的缴费单位报市级经办机构备案。 3.5.3 对新申请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资格、劳动合同、职工档案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防止不符合条 件人员搭车参保。无档案人员从参保缴费之日起计算缴费年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档案丢失人员应提供 原招工行政机关批准的原始证明材料(招工审批资料、档案管理机构原始表格复印件等)。 3.6 信息系统处理 按照陕社保发[2008]92号文件中数据采录要求规定执行。 3.7 发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向缴费单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向参保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发放《陕 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或其他参保证明。 4 变更登记 4.1 基本流程 变更登记流程图见图2。 缴费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经办机构审查 修改信息 换发证件 图 2 变更登记流程图 4.2 申请 缴费单位养老保险登记项目及内容发生变更,依法申请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向经办机构提交书 面申请,填报“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见表A.5),并提供变更事项的相关 证明。申请变更的项目及内容包括: a) 单位名称; b) 单位地址; c)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d) 单位类型; e)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f) 主管部门或总机构、隶属关系、缴费单位专管员信息; 3 DB61/ T490—2010 g) h) 开户银行及账号; 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4.3 审查 对“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审查。 4.4 信息系统处理 在“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变更缴费单位基本信息。 4.5 基本要求 对缴费单位申请养老保险变更登记的,工作人员应即时受理。所提交资料齐全,经审核同意缴费单 位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在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 5 注销登记 5.1 基本流程 注销登记流程图见图3。 缴费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依法破产、 解散、终止 经办机构审查 注销原因 清理欠费 处理个人账户 单位分、并户 信息分、并处理 信息注销 收回证件 信息分、并处理 图3 注销登记流程图 5.2 申请 4 DB61/ T490—2010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养老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及时向养 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养老保险登记。缴费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书面申请,填报“陕西省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见表A.6),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成建制 转移的,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经办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5.3 审查 对缴费单位填报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和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审 查,按规定审核、复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5.4 信息注销 5.4.1 对参保职工及个人账户记录,离休、退休(职)人员待遇支付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5.4.2 在“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注销。 5.5 经办时限及要求 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业务,应即时受理办结,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办结时限。 6 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6.1 基本流程 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流程见图4。 参保单位提出申请 经办机构审查 基本信息不符 信息变更登记 通过(验证)年检 图1 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流程图 6.2 基本要求 6.2.1 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应在自受理之日起 5 日内办结。 6.2.2 社会保险登记证补证应在自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办结。 6.3 受理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两年对缴费单位进行一次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缴费单位申请年检时应向经办 机构提交“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验证年检登记表”(见表A.7)及相关证件资料。 5 DB61/ T490—2010 6.4 审核 审查缴费单位提交的表格及相关资料,就相关内容与缴费单位信息数据对比审核。 6.5 验证、换证 在“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查询单位登记信息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操作。年检审核 通过后,应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注核验标记或印章,10年期满的予以换证;信息变更的,按照3.7规 定执行。 6.6 补证 缴费单位因《社会保险登记证》遗失或毁损等原因申请重新补办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 明。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7 资料归档 资料归档应符合《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陕 西省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关键数据项采录试行标准》、《陕西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档案管理 试行办法》的要求。 8 业务用表 业务用表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6 DB61/ T490—2010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业务用表内容及格式 A.1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见表A.1)填表说明 a) b) c) d) e) f) g) h) i) j) k) 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需与工商登记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一致; 已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未经工商 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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