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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40 ICS Z 60 DB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6/ 852—2015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yang Lake eco-economic district in Jiangxi Province 2015 - 07 - 21 发布 2015 - 10 - 01 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发 布 DB36/ 852—2015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技术内容 .......................................................................... 2  5 监测 .............................................................................. 3  6 实施与监督 ........................................................................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鄱阳湖滨湖控制开发带范围 ........................................ 5  I DB36/ 852—2015 前 言 本标准全文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刚、冯明雷、陈宏文、刘足根、廖兵、樊艳春。 II DB36/ 852—2015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38 个县(市、区)内污水处理系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港 口/码头企业或设施 7 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所有已建、新建和改扩建的污水处理系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港口/码头企业或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或设施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55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DB36/ 852—2015 3.1 污水 wastewater 在生产、经营、工作和生活过程中最终排放的水的总称,但不包括排污单位内的循环用水。 3.2 排污口 sewage outfall 污染源排出水污染物进入环境的位置,排污口设置应符合环境管理中企业厂界和监控等要求。 3.3 两区一带 two zones and one circular belt 指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两区一带”的功能分区,分别为湖体核心保护区、滨湖控制开发带和高效 集约发展区。 3.4 湖体核心保护区 lake core reserved zone 范围为鄱阳湖水体和湿地,以1998年7月30日鄱阳湖最高水位线(湖口水位22.48m,吴淞高程)所 包含的区域。 3.5 滨湖控制开发带 lakeshore zone of limited development 范围为沿湖岸线邻水区域,以最高水位线为界线,原则上向陆地延伸3 km,范围见表A.1所示。 3.6 高效集约发展区 the high efficient and intensive development zone 范围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除湖体核心保护区和滨湖控制开发带以外的其它区域,涉及鄱阳湖生态 经济区的38个县(市、区),包括25个县的全境和13个县的部分区域。 3.7 污水处理系统 sewage treatment system 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城镇生活工业混合的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统称,含现状 排水满足GB 18918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8 港口/码头 shipping port and wharf 指位于河湖沿岸,具有一定面积的水域、陆域和相应设施,供船舶靠泊、装卸货物、上下旅客及取 得给养的场所,本标准所指的港口(码头)包括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300吨级以上规模(含)的货运港 口、港区和码头,以及所有旅游客运码头。 3.9 2 DB36/ 852—2015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large-scale livestock and poultry farm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常年存栏量达到以下规模之一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猪存栏500头以上、 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200头以上、禽(含蛋禽和肉禽,鸡、鸭、鹅等)存栏10000羽以上。养 殖小区按照总数计算。 4 技术内容 4.1 控制区划分 依据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两区一带”的功能分区,以排污口所在的功能分区(湖体核心保护区、 滨湖控制开发带和高效集约发展区)作为控制区,分别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 4.2 控制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主要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的浓度限值。 4.2.1 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新建项目和开发活动的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 1 规定的限值。 4.2.2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现有已建项目和开发活动的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 1 规定的限值。 表1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 序号 1 2 污染物 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 (CODCr) 3 石油类 4 动植物油 5 6 7 总氮(以 N 计) 氨氮(以 N 计) 总磷(以 P 计) 湖体核心保护区 滨湖控制开发带 高效集约发展区 污水处理系统 10 10 2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50 50 150 港口/码头 50 50 70 污水处理系统 50 50 6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60 60 150 港口/码头 50 60 100 污水处理系统 1.0 1.0 3.0 港口/码头 1.0 3.0 5.0 污水处理系统 1.0 1.0 3.0 港口/码头 1.0 3.0 10.0 污水处理系统 15 15 2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0 20 70 港口/码头 15 20 40 污水处理系统 5 8 8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15 15 40 港口/码头 10 15 15 污水处理系统 0.5 0.5 1.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0 2.0 5.0 港口/码头 0.5 1.0 1.0 3 DB36/ 852—2015 4.3 其它规定 4.3.1 排污口处于 GB 3838 规定的 I、II 类水域和 III 类水域划分的保护区的排污单位,应根据本标 准和水体功能要求从严执行。 4.3.2 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指标,按照国家现行水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4.3.3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湖体核心保护区禁止新增排污单位和新增排放污水,航运船舶禁止直接向 水体排污。 4.3.4 排污单位除执行本标准外,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应达到总量控制要求。当排放单位依据本标准排 放污水超出所进入水体容量总量控制要求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容量总量控制原则,对有 关排污单位规定严于本标准的排放控制要求。 5 监测 5.1 采样 样品的采集和保存应分别符合HJ 493、HJ 494、HJ 495的规定。 5.2 分析 项目分析方法执行表2的规定。 表2 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 指标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1 悬浮物 重量法 GB 11901 2 化学需氧量(CODCr) 重铬酸钾法 GB/T 11914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 3 石油类 红外光度法 HJ 637 4 动植物油 红外光度法 HJ 637 5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6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37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6 氨氮 7 5.3 总磷 监管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单次监测结果计算。 实施与监督 6 4 DB36/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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