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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ICS 01.075 R 04 备案号: 湖 DB42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711—2018 代替 DB42/T 711--2011 湖北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 Naming and numbering rules of Hubei provincial expressway (报批稿) 2018-09-04 发布 2018-11-24 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T 711—2018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命名规则 ............................................................................ 1 4 编号规则 ............................................................................ 2 5 里程传递规则 ........................................................................ 2 6 高速公路出口编号规则 ................................................................ 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湖北省境内国家高速公路命名及编号 ................................ 4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湖北省省级高速公路命名及编号..................................... 5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湖北省高速公路路网和编号 ........................................ 7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标志示例 ...................................... 8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出口编号规则示例................................................. 9 I DB42/T 711—2018 II DB42/T 711—2018 前 言 根据《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 年-2030 年)》和《湖北省省道网规划纲要(2011-2030 年) 》、 《湖 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我省原部分省级高速升级为国家高速,同时新增了部分 省级高速公路,为此,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组织《湖北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 (DB42/T 711-2011)修订工作。 本标准修订工作,系统总结了《湖北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DB42/T 711-2011)实施以来湖 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经验,征求了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设计 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42/T 711-2011《湖北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本标准与 DB42/T 711-2011 相 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公路分级、国家高速公路里程传递等已有标准规定的相关内容。 ——增加省会环线、地级市环线、 “接线”的命名和编号规则(见 3.1.3、3.1.5、3.2.3、4.1.3.2、 4.1.3.3、4.1.3.6) 。 ——弱化省级高速射线按顺时针、纵线由东向西、横线由北向南编号顺序排列的要求(见 4.1.3.1、 4.1.3.4、4.1.3.5) ; ——调整了互通立交中心桩号超过千位时的出口编号编制规则(见 6.1); ——结合规划,调整或新增了部分省级高速的命名和编号(见附录 B) 。 本标准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忠泽、张 进、韩宏伟、詹建辉、干学军、陈军、刘君峰、谭 慧、王斌、 熊万全、黄大立、柳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42/T 711-2011。 III DB42/T 711—2018 湖北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北省高速公路的命名规则、编号规则、里程传递规则和高速公路出口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省级高速公路。 本标准不适用于湖北省境内的国家高速公路。 注:湖北省境内的国家高速公路仍采用GB/T 917-2017规定的命名和编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17-2017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3 命名规则 3.1 一般规则 3.1.1 省级高速公路的命名应按照省会放射线、北南纵线和东西横线的起讫点方向顺序排名,采用所 在地的主要行政区划名称。 3.1.2 省会放射线高速公路的全称由路线起讫点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起点为省会城市武 汉,称为“武汉—××高速公路”。除 3.2 特殊规则外,简称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 示例:“武汉-鄂州高速公路”,简称为“武鄂高速”。 3.1.3 省会环线高速公路的全称由字符“武汉”加数字加字符“环线”组成,称为“武汉×环线高速 公路”,简称“×环线”。 示例:“武汉四环线高速公路”,简称为“四环线”。 3.1.4 省级高速公路纵横线的全称,由路线起讫点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纵向路线起点在 北、终点在南,横向路线起点在东、终点在西,全称为“××-××高速公路”。除 3.2 特殊规则外, 简称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 示例:“麻城-阳新高速公路”,简称为“麻阳高速”。 3.1.5 地级市环线高速公路的全称由地级市名称加字符“环线”组成,称为“××环线高速公路”, 简称“××环线高速”。 3.1.6 省级高速公路的简称在省内不可重复,也不与省内的国家高速公路简称相同。如出现重复时, 采用行政区划名称的第二或第三位汉字替换等方式加以区别。 示例:“武汉-孝南高速公路”,简称为“汉孝高速”。 1 DB42/T 711—2018 3.2 特殊规则 3.2.1 省级高速公路路线在同一行政区划内,路线简称用起讫点所在县或区(镇、乡)的简称或地名 来表示。部分早期已建高速公路采用地名来表示,比如岱黄高速、关豹高速。 示例1:如路线起讫点均在武汉市“汉阳-蔡甸高速公路”,简称为“汉蔡高速”。 示例2:如路线起讫点均在武汉市江夏区“青菱-郑店高速公路”,简称为“青郑高速”。 示例3:“岱家山-黄陂高速公路”,简称为“岱黄高速”。 示例4:“关山-豹澥高速公路”,简称为“关豹高速”。 3.2.2 专用高速公路路线名称根据公路功能用途进行命名,如“天河机场高速”、 “天河机场二高速”、 “三峡高速”、“翻坝高速”。 3.2.3 按高速公路标准修建且主要功能是高速公路间交通流转换或连接重要地点,路线名称根据连接 线的主要功能选用“XX 接线”进行命名,如“机场北接线”、“黄石接线”。 4 编号规则 4.1 编号结构及区间 4.1.1 编号结构 省级高速公路编号由一位字母标识符和一至两位数字编号组成。 4.1.2 字母标识符 省级高速公路字母标识符采用字母“S”表示。 4.1.3 数字编号 4.1.3.1 省会放射线编号,总体上由正北开始按顺时针方向升序编排,编排区间为 1-20。 4.1.3.2 省会环线编号为两位数,第一位数字为 3-9 的整数,第二位数字为“0”,第一位数字按省 会放射线里程增加方向升序编排。 4.1.3.3 接线编号为两位数,总体上由东向西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 21-27。 4.1.3.4 北南纵线编号为两位奇数,总体上由东向西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 29-89。 4.1.3.5 东西横线编号为两位偶数,总体上由北向南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 28-88(除整拾位)。 4.1.3.6 地级市环线编号为两位数,总体上由东向西升序编排,地级市大致处于同一经度时,再按由 北向南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 91-99。 4.1.3.7 省级高速公路数字编号不得重复,也不得与省境内的国家高速公路数字编号重复,省境内国 家高速公路不再重新编号。 4.2 编号与示例 省境内国家高速公路编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省级高速公路命名及编号,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的示例,参见附录C;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标志示例,参见附录D。 5 里程传递规则 5.1 省级高速公路里程桩号传递规则 2 DB42/T 711—2018 省级高速公路应按照路线走向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编排里程。省会放射线以武汉为起点往终点方向 编排,纵线由北向南编排,横线由东向西编排。环线按顺时针方向编排,宜以正北方向交叉点或适当 位置(如规划起点)为起点。 5.2 高速公路重合路段里程桩号传递规则 5.2.1 同一条高速公路里程数是唯一的。两条或多条省级高速公路路线重合时,应以编号较小的高速 公路编排里程牌。 5.2.2 省级高速公路与国家高速公路重合时,应采用国家高速公路的路线里程。 5.2.3 列入省级高速公路的省会环线高速公路或地级市环线高速公路与其他省级高速公路有重合段 时,重合路段里程按照环线累计。重合路段宜取环线与相交路线重合里程的最小值。 5.2.4 重合路段结束后,路线起点的里程为该路线重合点之前的里程加重合路段里程。 6 高速公路出口编号规则 6.1 高速公路出口编号为阿拉伯数字,其数值等于该出口所在互通立交中心里程桩号的公里数,桩号 数值超过千位并不易引起混淆时,可保留后三位的数值;当该出口所在互通立交中心里程桩号为“0” 时,则该出口编号为 1。 6.2 同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在同一主线方向有两个或以上出口时, 主线右侧(即桩号由小到大的一侧) 应按照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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