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040.99 P 50 DB61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61/T 1141—2018 美丽乡村公墓建设规范 Standard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beautiful village cemetery 2018 – 04 – 12 发布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5 – 12 实施 发 布 DB61/T 1141—2018 目 前 次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1 5 选址及规划布置 .................................................................... 2 6 公墓建设要求 ...................................................................... 2 7 防火 .............................................................................. 3 8 公墓景观 .......................................................................... 3 I DB61/T 1141—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大荔县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民政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荔县民政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 荔县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小强、单立政、常晓宇、常战仁、雷战喜、陈德全、柴斌。 本标准由陕西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陕西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电话:029-63917572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403号 邮编:710006 II DB61/T 1141—2018 美丽乡村公墓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规划建设中公墓(以下简称公墓)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选址及规划 布置、建设要求、防火、景观设计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美丽乡村规划建设中公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其它公墓建设可参 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23287-2009 殡葬术语 JGJ 124-1999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民办发[2013]105号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2017]6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以及GB/T 23287-2009 确定的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美丽乡村公墓 beautiful village cemetery 指达到美丽乡村基本要求的村、社区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主导投资建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为本村村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服务的社会公共设施。 3.2 节地生态安葬 land-saving and ecological burial 指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 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注:节地安葬主要是以小于本标准规定的墓穴占地面积安葬骨灰或遗体的方式;生态安葬主要是以深埋不留坟头、 不占土地、不保留骨灰、使用可降解材料,与植物相伴回归自然处置骨灰或遗体的安葬方式。 4 基本规定 4.1 总则 4.1.1 公墓建设应按照“节地生态、立足现实、兼顾发展”的原则,并符合当地村镇总体规划建设。 1 DB61/T 1141—2018 4.1.2 公墓建设应尊重当地丧葬习俗。 4.1.3 公墓建设中所选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生态环保要求。 4.1.4 公墓宜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4.2 公墓建设规模 4.2.1 公墓按照安葬(放)规模划分一类、二类、三类三个类别,其建设规模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公墓建设规模 类型 一类 二类 三类 服务人口(万人) 0.9 以上 0.3~0.9 0.3 以下 规划安葬(放)量(个) 3000 以上 1000-3000 1000 以下 注1:安葬(放)总量的测算公式为:安葬(放)总量(个)=公墓服务区域常住人口数量(人)×人口年死亡率× 服务年限系数×估算比例系数。其中,陕西省年死亡率6‰;服务年限为20年;估算比例系数90%。 注2:测算公式中相关数字参考《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城市公益性公墓 建设标准》 4.2.2 遗体安葬区的规模应满足当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 选址及规划布置 5.1 公墓选址 5.1.1 a) b) c) 5.1.2 a) b) c) d) e) 5.1.3 公墓用地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与地方区域总体规划相一致; 遵循节约用地原则,优先利用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 公墓应建在相对隐蔽、安静的地方。 公墓选址不应选择在下列地段: 基本农田; 铁路、高速公路、公路(国道、省道)、通航河道两侧 500m 内; 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外侧 1000m 范围内; 对城镇居民生活有干扰的地方。 公墓选址应留有发展余地。 5.2 公墓规划布置 5.2.1 a) b) c) d) 5.2.2 公墓布局应合理规划,方便祭祀,便于管理。公墓总平面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结合地形地貌,对墓园功能进行合理分区布置; 墓园内部道路应合理布置,便捷有序; 根据墓园实际规模确定出入口及停车场地; 墓园布置应符合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 公墓内部道路应与外部道路连接通畅。 6 建设要求 2 DB61/T 1141—2018 6.1 公墓建设区域构成 公墓区域构成按其使用功能分为墓前区和公墓区两部分。 6.2 墓前区设计 6.2.1 墓前区由出入口、入口广场、停车场、管理和接待服务区构成。其位置及大小根据现场地形, 灵活布置。 6.2.2 公墓前区应设置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 6.3 公墓区 6.3.1 公墓区由安葬区和祭奠场所构成。 6.3.2 安葬区根据当地殡葬习俗设置骨灰安葬(放)区和遗体安葬区。 6.3.3 祭奠场所包括祭奠区和焚烧区。 6.4 公墓设计及建设要求 6.4.1 遗体安葬式 2 2 单墓占地面积不大于4m ,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大于6m ;墓间距不大于0.6m。 6.4.2 骨灰安葬式 单墓占地面积不大于0.5m²。 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大于0.8m²;墓间距不大于0.6m。 6.4.3 骨灰寄存区 骨灰寄存式可分为骨灰楼、骨灰廊、骨灰墙、骨灰塔及骨灰亭等形式。 7 防火 公墓区的祭奠场所应设置防火隔离措施,墓区应设置消防通道,骨灰寄存区应满足 JGJ124-1999 的相关要求。 8 景观设计 公墓景观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a) 公墓景观设计应重视和体现当地的文化特色与殡葬风俗,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追求自然 朴实且富有文化气息的公墓氛围; b) 公墓外环境应结合周边环境,设置防护绿地,合理搭配植物树种; 1) c) 墓园地形应按自然安息角 设计坡度,当超过自然安息角度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 措施。 A 1) 土壤自然堆积形成的一个稳定且坡度一致的土体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又叫自然斜角。角度的大小与土壤的土 质、颗粒大小、含水量等有关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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