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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40 Z 60 DB3204 常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204/T 1008—202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理发场所复工 卫生要求 Hygienic requirements of work resumption for barber shops in the period of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2020 - 03 - 12 发布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3 - 12 实施 发 布 DB3204/T 1008—2020 前 言 为指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疫情期间科学有效开展理发场所复工卫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疫源地消毒总则》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实施后,国家或本省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矛盾时,应 执行其相关规定。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常州市卫生监督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常州市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谈立峰、姚辉、禇苏春、惠高云。 I DB3204/T 1008—202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理发场所复工卫生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理发场所复工的基本要求、防控措施要求和疫情应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理发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机构对理发场所经营单位复工的卫生监督检查也可参照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7489.5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WS/T 3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 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3.1 健康码 health code 以出行轨迹、健康状况等真实数据为基础,由市民或者返工返岗人员通过网上申报,经后台审核后, 生成的属于个人的、能作为在当地出入通行电子凭证的二维码。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管理 4.1.1 理发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4.1.2 理发场所经营单位应有效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符合相关卫生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督促从业人员健康申报和监测、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等,并做好台 帐记录。 4.2 物资保障 4.2.1 a) b) c) d) e) 理发场所经营单位应确保各类防疫物资充足到位,至少配备一周的用量。防疫物资包括: 75%消毒酒精或含氯消毒液; 消毒柜; 额温枪(耳温枪或其他体温计); 一次性手套; 防护口罩等。 1 DB3204/T 1008—2020 4.2.2 公用洗手间应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宜提供免洗消毒洗手液或 消毒湿纸巾等。 4.3 培训和宣传 4.3.1 开展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知识的培训,在岗从业人员应熟知新冠肺炎的预防知识 和防治措施。 4.3.2 在场所内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健康宣教。 5 防控措施要求 5.1 场所卫生要求 5.1.1 座位布局 2 按照GB 37489.5要求,每个理发座位服务面积不宜小于2.5m ;店内理发座椅间距不宜小于1.5m。 5.1.2 通风换气 5.1.2.1 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每日通风不小于 3 次,且每次不少于(20~30)min;有排气扇的开启排 气扇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5.1.2.2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并关 闭空调加湿功能,新风应直接取自室外,进风口清洁,出风口通畅;每周清洗消毒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 风口、出风口、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等相关部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按照 WS/T 396 进行。 使用挂壁式空调的应每周清洗消毒滤网。并做好清洗消毒台帐记录。 5.1.3 清洁消毒 5.1.3.1 地面保洁 顾客剪发后,座椅、地面的头发应一客一清洁,统一收集到塑料袋内,并扎紧袋口,垃圾及时清理。 5.1.3.2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剪刀、梳子、推子、毛巾、围巾等)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公共用品 用具配备数量应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要求;宜使用一次性围巾和毛巾,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5.1.3.3 物体表面清洁消毒 对门厅、室内操作区域以及顾客高频接触的门把手、工作台面、物品存储柜等物体表面,可用含有 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作用30 min后,再用清水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 巾擦拭;每天至少消毒2次,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常见含氯消毒剂 的配制方法见附录A。 5.1.3.4 垃圾桶消毒 每次倾倒垃圾结束应立即对垃圾桶等盛放容器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500)mg/l的含 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5.1.3.5 卫生洁具消毒 2 DB3204/T 1008—2020 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 min后,清水冲洗干净, 晾干待用。 5.2 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5.2.1 健康申报 5.2.1.1 理发场所经营单位应认真排查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近期的旅行、接触等流行病史,并建立台 账。外地返回常州的从业人员应按照《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的“人 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要求,来自疫情特别严重地区的人员应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d,来自其他 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应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4 d;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人员应实行居家隔离 医学观察 14 d;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即可复工。疫情风险等级由省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定期发布,动态更新。 5.2.1.2 理发场所经营单位应每天查验上班从业人员申报的“常州健康码”或“苏康码”,显示绿码 的方可上班,显示黄码的应建议其及时就医或居家隔离,显示红码的应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或属地卫生健 康部门。 5.2.2 健康监测 理发场所经营单位每天早晚应对每位上岗从业人员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从业人员健康 监测记录表可参照附录B中的表B.1。体温正常方可上班;若从业人员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 等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 5.2.3 个人防护 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与顾客聊天;在为每位顾客理发前和理发后都应用75% 的酒精或免洗手的消毒液消毒手部;理发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使用手机、揉眼睛。 5.3 顾客管理要求 5.3.1 应在理发场所入口处有专人查验顾客身份,做好顾客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近期外出或接触等流行病史信息登记。 5.3.2 理发场所经营单位应查验顾客的“常州健康码”或“苏康码”,测量体温并记录。“健康码” 显示绿码的、且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健康码”显示黄码的顾客不予提供理发服务,并建议及时就医 或居家隔离;“健康码”显示红码的顾客不予提供理发服务,并及时报告所在社区或属地卫生健康部门; 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顾客不予提供理发服务,并建议到就近定点医院的发热门 诊就医。顾客健康监测记录表可参照附录 B 中的表 B.2。 5.3.3 顾客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对未佩戴口罩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违反相关控制措施的顾 客,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顾客进店后应全程佩戴口罩。 5.4 营业模式要求 5.4.1 提前预约 理发场所经营单位应要求顾客提前预约理发时间,避免店内人员聚集,不在店内排队等候。预约时 宜建议顾客到店前先行在家洗头。 5.4.2 缩短时间 3 DB3204/T 1008—2020 在疫情防控期间应简化理发服务,尽量缩短每个顾客的服务时间,不得提供美容、染(烫)发、剃 须等其他服务。 5.4.3 非接触式支付 支付方式应尽量避免直接接触现金,可采用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 6 疫情应对要求 6.1 设置应急区域 有条件的可在理发场所外合适地点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 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6.2 出现疑似病例应对 从业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及时安排到就近定点医院的发热门诊就 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理发场所经营单位应及时向属地 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隔离观察等工作。 4 DB3204/T 1008—2020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常见含氯消毒剂的配制方法 A.1 有效氯浓度 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的配置方法 A.1.1 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 :消毒液:水按1:100比例稀释。 A.1.2 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 :1包消毒粉加4.8 l水。 A.1.3 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 :1片溶于1 l水。 A.2 注意事项 A.2.1 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 A.2.2 含氯消毒剂对金属有腐蚀作用,对织物有漂白、褪色作用,金属和有色织物慎用。 A.2.3 含氯消毒剂有挥发性,应现配现用,一般不超过4h。 5 DB3204/T 1008—2020 B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理发场所从业人员和顾客健康监测登记表 理发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监测记录表应包含但不限于表B.1规定的内容。 表B.1 理发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监测记录表 日期 姓名 体温(℃) 上午 下午 健康码及颜色 有 无 绿 黄 身体状况 红 咳嗽 咽痛 乏力 其它症状 理发场所顾客健康监测记录表应包含但不限于表B.2规定的内容。 表B.2 理发场所顾客健康监测记录表 日期 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近期外出或接触 体温 等流行病史 (℃) 健康码及颜色 有 无 绿 黄 身体异 红 常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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