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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20 CCS C 00 DB 3202 无 锡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202/T 1020—2021 无锡市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children vaccination clinic in wuxi city 2021 - 05 - 31 发布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6 - 07 实施 发 布 DB3202/T 1020—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服务提供 .......................................................................... 1 5 服务管理 .......................................................................... 4 6 质量管理 .......................................................................... 6 附录 A (资料性) 预防接种整改措施记录 .............................................. 9 I DB3202/T 1020—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 草。 本文件由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陆兵、沈元、王旭雯、郑方媛、叶青、修仕信、蒋静凤、杨旭。 II DB3202/T 1020—2021 无锡市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预防接种门诊的相关定义、服务内容、服务管理和质量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无锡市儿童预防接种门诊的预防接种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疫苗 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 疫规划疫苗。 3.2 儿童预防接种门诊 设置在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免疫规划疫苗和(或)非免疫规划 疫苗接种服务,也可同时为成人预防接种提供服务。 3.3 冷链 为保障疫苗质量,疫苗从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均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全过程。 3.4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 4 服务提供 4.1 咨询服务 4.1.1 引导咨询服务。指导受种者及其监护人或者委托人在取号机上取号,并指引受种者及其监护人 或者委托人到相关窗口的等候区等待叫号。某个环节候诊人数过多时及时进行分流疏导。对符合绿色通 道办理条件的受种者及其监护人或者委托人,给予发放绿色通道号码。 1 DB3202/T 1020—2021 4.1.2 提供疫苗接种品种和方案咨询服务。根据相关要求,给出关于疫苗接种品种和接种方案的医学 建议。 4.1.3 应急接种咨询服务。按照传染病防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发生疫情学校所在地的街道(镇)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应急接种。 4.1.4 特殊健康状态儿童咨询服务。根据特殊健康状态儿童的身体情况,给出预防接种方案的建议, 必要时指导儿童监护人或者委托人携带儿童至预防接种咨询门诊就诊。 4.2 建档、建证服务 4.2.1 为常住儿童和户籍在外地、暂住在当地≥2 个月的适龄儿童提供建档、建证服务。儿童预防接 种门诊负责辖区内儿童建档,儿童出生后 1 个月内其监护人或者委托人可到居住地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建 档、建证。 4.2.2 为无预防接种证者补办预防接种记录。 4.2.3 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专门的建档、建证窗口,根据服务人数避开接种日单独安排时间进行 办理。 4.2.4 为儿童建档时,填写预防接种证首页内容“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户口地 址、现住址、父亲姓名或母亲姓名、电话”以及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咨询电话等项目,并将条形码粘贴在 接种证指定区域。接种证首页应加盖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公章。 4.2.5 向儿童监护人或者委托人简要介绍预防接种知识并请监护人或者委托人认真阅读接种证内容。 告知监护人或者委托人每次接种时均需携带接种证,并需妥善保管,作为将来“入托、入学、留学”等 的预防接种凭证。 4.2.6 儿童迁移时,迁入地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应主动向儿童监护人或者委托人索查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查看接种既往史,无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和档案的要及时补建。 4.3 预约和自助服务 提供网络预约服务。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置疫苗接种自助服务区,提供疫苗接种查询和预约自助 服务。 4.4 预防接种服务 4.4.1 取号、候诊 4.4.1.1 告知受种者及其监护人或者委托人使用接种证条形码在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取号机上进行扫条 码取号,无条形码者可在取号机上选择临时接种进行取号。 4.4.1.2 告知受种者及其监护人或者委托人在接种门诊大厅等待叫号。 4.4.2 询问诊 4.4.2.1 根据《儿童预防接种健康状况询问表》内容,工作人员需对受种者及其监护人或者委托人进 行预防接种健康状况询问。必要时对受种者进行简单查体(如测量体温、肛周脓肿排查等)。将询问和 检查的结果在信息系统如实记录。 4.4.2.2 根据询问诊结果,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儿童监护人或者委 托人和询问诊医生进行电子核签。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 或者其监护人或者委托人提出医学建议。 4.4.3 接种登记 2 DB3202/T 1020—2021 4.4.3.1 刷接种证条形码,核对受种者姓名、出生日期;查验儿童接种证与信息系统基本信息、预防 接种记录是否完整一致,并及时完善。 4.4.3.2 告知受种者及其监护人或者委托人当天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 应、注意事项以及生产厂家,若受种者及其监护人或者委托人自愿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或选择接种含 免疫规划疫苗成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替代时,应当同时告知费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详细 告知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内容,进行电子核签。 4.4.3.3 预约告知受种者下次接种的疫苗名称和接种时间,打印预约通知单。 4.4.4 预防接种 4.4.4.1 根据“三查七对一验证”要求,核对受种者姓名和疫苗品名等相关信息。 4.4.4.2 扫接种证条形码,电子核验受种者信息,扫疫苗电子监管码,告知受种者及其监护人或者委 托人接种疫苗品种、生产厂家、批号和有效期,并进行确认。 4.4.4.3 指导家长正确接种姿势,选择接种部位。 4.4.4.4 消毒疫苗瓶开启部位、抽取疫苗,按照《预防接种操作手册》实施接种。 4.4.4.5 在信息系统中点击确认接种,打印接种记录。 4.4.4.6 告知接种后注意事项,留观 30 分钟。 4.4.5 留观 4.4.5.1 告知并指导受种者及其监护人或者委托人在留观 30 分钟后刷接种证条码方可离开。 4.4.5.2 观察儿童接种后的情况,一旦发现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受种者,立即将其转移到疑似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室。 4.4.6 服务频次 4.4.6.1 城市市区(含县城)每个街道的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每周≥3 天)开展预防接种服 务,其中周六或周日开诊 1 次,为群众提供方便。 4.4.6.2 农村每个乡镇门诊实行按日(每周≥3 天)或者按周(每周 1~2 天)开展预防接种服务。 4.5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 4.5.1 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 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同时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进行网络报告。 4.5.2 局部反应如局部红肿、硬结等,全身反应如发热(<38.5℃)、头痛、头昏、乏力、全身不适 等,指导家庭处置和护理建议。 4.6 绿色通道服务 4.6.1 适用对象 下列对象可申请办理所有业务的绿色通道服务: a) 儿童本人、监护人或者委托人为残疾人; b) 儿童监护人或者委托人为现役军人。 4.6.2 服务流程 3 DB3202/T 1020—2021 首次建档时即可由受种儿童监护人或者委托人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告知办理时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 材料。工作人员对受种儿童监护人或者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登记开通绿色通道。 4.6.3 申请材料 申请绿色通道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能证明现役军人的有效证件。 4.6.4 服务方式 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受种儿童可优先进行预防接种服务。 5 服务管理 5.1 信息化管理 5.1.1 将预防接种管理、疫苗储存及运输、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等业务事项均纳入信息系统运 行管理;使业务流程关联,内部信息共享。 5.1.2 儿童预防接种门诊业务办理全程电子监察。 5.2 疫苗与冷链管理 接种门诊根据预约或预估门诊量,接种日开诊前准备好相关种类和数量的疫苗,保证接种工作的正 常开展,疫苗和冷链的管理需符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5.3 服务制度 5.3.1 服务承诺制度 5.3.1.1 服务承诺应遵循高效、便民、共享、公开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 为目标。 5.3.1.2 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公示服务区域和服务人群; b) 公示服务项目和服务时间; c) 公示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d) 公示咨询及投诉电话。 5.3.2 首问负责制 受种者监护人或者委托人在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情况作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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