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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01 L 70 浙 江 DB3301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1/T 0159—2018 代替 DB3301/T 57-2010 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市场化管理规范 2018 - 06 - 20 发布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7 - 20 实施 发 布 DB3301/T 0159—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数字城管信息处置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敏豪、齐同军、张燕、杨益华、柳青、叶浩、竺小桢。 本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301/T 57-2010。 I DB3301/T 0159—2018 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市场化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采集市场化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信息采集巡查频次和采集对象、信息 采集流程和操作要求、检查和评价、采集数据分析和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实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区域范围内的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和市场化管理,相关县、 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T 422-2013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数字城管 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简称,是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 城市部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实现对城市市政工程 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监督管理的一种新型城市管理模式。 3.2 数字城管实施机构 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城市部 件、事件等信息的受理、移交,信息采集和处置情况的跟踪、监督,数字城管分析、评价等职责。 3.3 信息采集市场化 按照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有关规定,通过合法、规范的招投标程序,由数字城管实施机构委托具有 合法经营资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公司,按照城市事件、部件管理标准和巡查监管要求,以责任网格为工 作单位,对数字城管问题信息进行数据采集、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等,保证问题和核实信息的及时发现 和上报。 3.4 城市部件 城市市政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 房屋建筑类等的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简称部件。 3.5 城市事件 1 DB3301/T 0159—2018 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相关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处理并 使之恢复正常的事情和行为的统称,简称事件。 3.6 监管案件 需要处置的城市部件和事件问题,简称案件。 3.7 专业部门 城市部件和事件问题的主管部门、权属单位、养护单位和作业单位。 3.8 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是指按划定的网格区域,根据城市部件、事件标准,通过日常巡查或其他方法发现城市 部件、事件问题,并将信息传输到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过程。 3.9 信息采集公司 受数字城管实施机构委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提供城市事件、部件信息采集服 务的经营性组织。 3.10 信息采集员 在指定网格内巡查、上报案件,以及对案件状况进行核实、核查的专门人员。 3.11 信息采集器 供信息采集员使用,实现数字城管数据的采集、报送,接收数字城管实施机构分配核实、核查任务 的移动通信终端。 3.12 信息上报 信息采集员在责任网格区域巡查中发现城市事件、部件问题信息,利用信息采集器和网络把信息上 传到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过程。 3.13 责任网格 每个信息采集员负责巡查的单元网格的集合,原则上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划分。 3.14 紧急案件 可能产生严重后果、需要紧急处置的案件。 3.15 巡查频次 信息采集员在责任网格内规定的巡查路线上每日(周、月)的巡查次数。 3.16 信息核查 信息采集员对城市事件、部件问题已经处置完毕的信息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信息上报的过程。 3.17 漏报件 信息采集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案件。 3.18 2 DB3301/T 0159—2018 信息核实 由数字城管实施机构向信息采集员下达的城市事件、部件问题信息进行核实的过程。 3.19 错报件 不符合立案规范、不符合信息采集相关要求以及不符合数字城管运作相关约定的采集上报或核查上 报案件。 3.20 专项普查 对城市事件、部件以及新增管理内容的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和相关信息采集、上报的专项工作。 4 一般规定 4.1 原则 信息采集工作的开展原则应符合《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 (CJ/T422-2013)、《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44号)的有关规定。 4.2 数字城管实施机构 4.2.1 数字城管实施机构必须通过合法、规范的招投标程序挑选和确定信息采集公司,相关市场信息 必须公开、透明,积极引导、鼓励市场主体参与信息采集市场竞争,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 的市场环境。信息采集服务项目招标宜以年度为单位,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4.2.2 数字城管实施机构应掌握对信息采集公司的人员配备、数字城管巡查频度、巡查时间和范围、 采集上报、核查核实、专项普查等服务需求。 4.2.3 数字城管实施机构应加强政策研究和应用,创造良好的信息采集外部环境,定期或不定期对信 息采集公司管理人员和信息采集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适时细化和完善城市事件、部件标准和立、结 案规范,增强标准、规范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4.2.4 数字城管实施机构应加强信息采集合同管理,加强信息采集质量检查和评价,研究评价结果的 应用方法,努力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4.3 信息采集公司 4.3.1 信息采集公司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且具有一定经济实力。 4.3.2 信息采集公司应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守法经营,有较强的城市管理公共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4.3.3 信息采集公司在选择投标的信息采集区域内,不得同时为城市管理专业部门,或与城市管理部 门有相关利益关系。 4.3.4 信息采集公司应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具备人力资源组织实施和对员工开展信息采集业务 培训等管理和服务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数字城管信息采集项目的实施工作。 4.3.5 信息采集公司应针对信息采集业务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有明确的信息采集质量管理目标、 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记录、员工培训计划、考核检查奖惩办法,能对本单位信息采集员的工作进 行有效管理和质量控制,并建立管理台账。 4.3.6 信息采集公司应遵守单位用工的法律法规,按合同或协议要求承担信息采集员的薪酬、社保、 医疗、工伤、交通意外险等费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4.4 信息采集员 3 DB3301/T 0159—2018 4.4.1 信息采集员应持证上岗,举止文明,注重信息采集员的职业形象。 4.4.2 信息采集员在进行信息采集、上报、核实、处置结果核查、信息普查等活动时必须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4.4.3 信息采集员应熟练掌握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信息采集业务流程、操作技能。 4.4.4 信息采集员应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要求,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任何形式收受财物,获取不当 利益。 4.4.5 信息采集员应冷静理性,妥善处理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中碰到的各类矛盾、纠纷。 4.5 信息采集工具 4.5.1 信息采集工具包括信息采集器、视频资源及其他用以采集的辅助工具等。 4.5.2 严禁擅自改变信息采集器的使用者或使用区域,严禁将信息采集器私自拆解、私自送修、擅自 修改功能配置或挪作他用。 4.5.3 信息采集员应经常检查信息采集工具的所有使用功能,保证采集工具正常使用,如发现不能正 常使用,或无法实现所有功能,应及时报采集公司并送指定部门检测、维修。 4.5.4 信息采集器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一直处于在线登录状态,始终开启 GPS 功能。 4.5.5 信息采集员上班时更换信息采集器电池,必须先退出系统,然后再更换电池;不得在未退出系 统的情况下直接更换电池。 4.5.6 信息采集员应随身配备信息采集辅助工具,包括交通工具、卷尺等现场测量工具,夜间工作时 应同时配备手电筒等便携式照明工具。 4.5.7 采集公司应确保充分利用视频资源进行采集,通过视频资源上报有效信息不少于月上报有效信 息总量的 10%,每月使用时间不少于 120 小时。 5 巡查频次和采集对象 5.1 巡查频次要求:一类道路每天巡查 4 次,二、三类道路每天巡查 2 次,一、二类街巷每天巡查 2 次,三类街巷、其他道路、街巷每天巡查 1 次,高架、立交桥每 2 天巡查 1 次。其中,采集公司应结合 本区域实际落实徒步巡查,具体频次要求为:一类道路每天巡查 1 次,二、三类道路、一、二类街巷每 周巡查 1 次,三类街巷、其他道路、街巷每两周巡查 1 次。 5.2 信息采集对象和分类标准应按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立案、结案规范及其相关的规范、 标准等文件执行。 6 流程和操作要求 6.1 网格巡查 6.1.1 巡查流程 巡查应按下列流程(见图1)。 4 DB3301/T 0159—2018 图1 6.1.2 巡查流程图 操作要求 6.1.2.1 巡查路线应在规定时间内对规定责任区域全覆盖。 6.1.2.2 按照城市的道路、小区、公共设施、广场、桥梁、河流等的自然地理布局安排信息采集员的 责任网格和巡查路线,一般不宜将其切割、分离。 6.1.2.3 信息采集员巡查路线之间不得有空隙,各自的责任网格边界应无缝拼接。 6.1.2.4 巡查路线宜迂回闭环,在一个巡查周期内,宜避免路线重迭。 6.1.2.5 责任网格巡查必须符合规定的巡查频次。 6.2 采集上报 6.2.1 采集上报流程 采集上报应按下列流程(见图2)。 图2 6.2.2 采集上报流程图 操作要求 6.2.2.1 息。 6.2.2.2 城市事件、部件问题信息上报应一事(或一件)一报,不得一次上报两个或多个问题类别信 拍摄图片的总体要求是全面、准确、清晰,具体要求如下: 5 DB3301/T 0159—2018 a) 所有问题信息的采集都必须拍摄一定数量的能反映现场实际情况的照片,至少应包括全景、近 景、特写等照片; b) 全景照片必须完整展示问题发生点广角全景和问题发生点较为固定的背景参照物,及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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