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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020 CCS P 50 3713 临沂市 地 方 标 准 DB 3713 /T 293—2023 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 tion for identification of inefficient urban land 文稿版次选择 2023 - 08 - 22发布 2023 - 09 - 22实施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13/T 293 —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DB3713/T 293 —2023 1 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 城镇低效 用地认定的范围、原则、流程与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临沂市城镇低效建设用地的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镇低效用地 inefficient urban land 建设用地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的城镇存量建设 用地。 3.2 闲置土地 vacant land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 规定的动工开 发日期满 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 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 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 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 4 认定范围 4.1 低效用地认定范围为 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和 2019年第三次国土调查均确定为城镇建设用地的 土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土地 、批而未供土地以及闲置土地不列入认定范围。 4.2 认定所涉及土地应具有合法权属来源。 5 认定原则 以宗地为单位,采用先定性、后定量的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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