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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3.020 CCST40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356—2023 智能网联汽车软件升级技术要求 Technicalrequirementsofsoftwareupdatesforintelligentand connectedvehicles 2023-08-22发布 2023-09-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356—2023 Ⅰ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软件升级管理体系要求................................................................2 5车辆要求............................................................................3 6试验方法............................................................................4 7车辆型式的扩展......................................................................5 8说明书..............................................................................5 DB4403/T356—2023 I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计划号:20214423-Q-339)(2022年6 月版本)为基础制定,主要用于支持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管理工作的实施。 本文件由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DB4403/T356—2023 1智能网联汽车软件升级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软件升级管理体系要求、汽车软件升级车辆要求、试验方法、车辆型式的扩展、 说明书等。 本文件适用于M类、N类汽车,其他车辆类型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DB4403/T355—2023智能网联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软件software 电子控制系统中由数字数据和指令组成的部分。 3.2 软件升级softwareupdate 将某版本的软件(3.1)更新到新版本或更改配置参数的过程。 3.3 软件识别码softwareidentificationnumber 由车辆制造商定义,用于表示与型式批准相关系统中软件(3.1)信息的专用标识符。 注:软件识别码不同于软件版本号。 3.4 软件升级管理体系softwareupdatemanagementsystem 为完成软件升级(3.2)而制定的一种规范组织的过程和程序的系统方法。 3.5 在线升级over-the-airupdate 通过无线方式而不是使用电缆或其他本地连接进行数据传输的软件升级(3.2)。 3.6 升级包updatepackage 用于进行软件升级(3.2)的软件包。 3.7 执行execution 安装和激活已下载升级包(3.6)的过程。 3.8 安全状态safestate 当软件升级(3.2)失败时,一种没有不合理风险的运行模式。 3.9 完整性验证数据integrityvalidationdata 用以检测数据中的错误或变化的值。 示例:校验值、哈希值等。 DB4403/T356—2023 23.10 系统system 用于实现功能的一组车辆部件和/或子系统。 3.11 车辆用户vehicleuser 操作、驾驶、拥有或管理车辆的人。 示例:车辆所有者,车队经理的授权代表或雇员,车辆制造商的授权代表或雇员、授权的技术人员。 4软件升级管理体系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车辆制造商应具备软件升级管理体系。 4.1.2对于每次软件升级,车辆制造商应记录并安全存储4.3要求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应至少保存至 车型停产后10年。 4.1.3对于具有软件识别码的车型,车辆制造商应确保: a)该车型的每个软件识别码是唯一可识别的; b)当软件升级导致车型扩展或变更时,同步更新该车型的相应软件识别码的所有信息。 4.1.4若车辆未存储软件识别码,车辆制造商应确保: a)声明该车型型式批准相关系统中所有电子控制单元(ECU)的软件版本信息; b)对所声明软件版本进行软件升级时,同步更新a)中的声明。 4.2过程要求 4.2.1应具备一个过程,能唯一地标识与型式批准或召回相关车辆系统中所有初始和更新的软件版本 信息以及相关硬件部件信息,其中软件版本信息至少包括软件版本号和相应升级包的完整性验证数据。 4.2.2对于具有软件识别码的车型,应具备: a)在软件升级前后,具备能访问该车型软件识别码相关信息的过程; b)在软件升级后,能更新软件识别码相关信息的过程,至少更新所有相关软件的版本号及完整 性验证数据; c)能验证相关系统中软件版本信息与相关软件识别码中软件版本信息保持一致的过程。 4.2.3应具备识别被升级系统与车辆其他系统之间相关性的过程。 4.2.4应具备识别软件升级的目标车辆的过程。 4.2.5在软件升级发布之前,应具备确认软件升级与目标车辆配置兼容性的过程,至少应评估目标车 辆在软件升级发布之前最新已知软硬件配置,以确保其与升级包的兼容性。 4.2.6应具备评估、识别和记录软件升级是否会影响型式批准相关系统的过程,至少应包括软件升级 是否会影响受型式批准约束的参数或其他关键参数。 4.2.7应具备评估、识别和记录软件升级是否会增加、更改或启用在型式批准时不存在或未启用的任 何功能,或是否会更改、禁用标准法规中定义的任何其他参数或功能的过程,至少应包括: a)型式批准相关的信息条目是否需要修改; b)型式试验结果是否不再适用软件升级后的车辆; c)对车辆功能的修改是否影响车辆的型式批准结果。 4.2.8应具备评估、识别和记录软件升级是否会影响任何车辆其他系统(该系统可能与车辆安全和 持续运行有关),或是否会增加或更改车辆注册登记时的功能的过程。 4.2.9应具备通知车辆用户有关软件升级的过程。 4.3信息记录要求 4.3.1描述车辆制造商进行软件升级的过程,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相关标准的文件。 4.3.2在软件升级前后,描述型式批准相关系统的配置的文件,至少应包括系统的硬件、软件的唯一 标识以及相关车辆或系统参数。 4.3.3在软件升级前后,每个软件识别码应有一个可审核的记录用于描述所有相关的软件,至少应包 DB4403/T356—2023 3括所有相关软件的版本及完整性验证数据。 4.3.4应具备记录目标车辆并确认其配置与软件升级兼容性的文件。 4.3.5应具备描述每次软件升级的信息的文件,至少包括: a)软件升级的目的; b)软件升级可能影响的车辆系统或功能; c)b)中系统或功能是否与型式批准有关; d)对于c)中与型式批准有关的系统或功能,软件升级是否影响其符合性; e)软件升级是否影响系统的任何型式批准相关参数; f)是否获得软件升级批准; g)执行软件升级的方法和先决条件; h)确认软件升级将安全可靠地进行; i)确认软件升级已经成功通过验证和确认程序。 4.4安全相关要求 4.4.1应具备保护升级包的过程,合理地防止其在执行前被篡改。 4.4.2应保护软件升级全过程,合理地防止其受到损害,包括软件升级发布系统。 4.4.3应确保验证和确认车辆软件的功能和代码的过程是适当的。 4.4.4应具备处理软件升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 4.5在线升级的附加要求 4.5.1若在线升级是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进行,车辆制造商应证明其具备有关过程和程序以确保该软件 升级不会影响车辆安全。 4.5.2当在线升级需要特定的技能或复杂操作时,车辆制造商应证明其具备有关过程和程序以确保只 有在专业人员在场或执行该操作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软件升级。 5车辆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应保护升级包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合理地防止其受到损害和无效软件升级。 5.1.2当车辆存储软件识别码时,车辆应具备更新软件识别码的能力,且每个软件识别码应能通过使 用市场上可获取的工具以标准接口进行读取。 示例:OBD接口。 5.1.3当车辆未存储软件识别码时,车辆应具备更新软件版本的能力,与型式批准相关系统的软件版 本应能通过使用电子通信接口,至少通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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