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9.060.20 CCS W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337—2022 代替GB/T14337—2008 化学纤维 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Man-made fibreTest method for tensile properties of staple fibre 2022-11-01实施 2022-04-15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4337—2022 前言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4337—2008《化学纤维短纤维拉伸试验方法》,与GB/T14337—2008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a) b) 删除了“湿模量”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3.1); 更改了实验室用水的要求[见5.2.3,2008年版的5.3a)]; 增加了散件实验室样品的最低取样量规定(见6.1); e) 更改了预调湿、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调湿时间的规定(见6.22008年版的6.2); 增加了部分纤维品种的单位线密度预张力规定(见6.3.1); g) 增加了拉伸速度的规定“如供需双方同意,也可以采用其他拉伸速度”(见6.3.2); h) 删除了名义长度小于15mm时对夹持长度的规定(见2008年版的6.3.3); 更改了试验步骤,增加了纤维夹持时的要求,删除了脆性纤维的拉伸(见第7章,2008年版的 第7章); j) 更改了断裂强度、钩接断裂强度、定伸长率强度、初始模量、模量的计算公式(见第8章,2008 年版的第8章); k) 增加了报告“采用的线密度测量方法”(见第9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化学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翔鹭化纤股 份有限公司、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特种化纤厂、滁州兴邦聚合彩纤 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纤维工业 协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 司、常州市华纺纺织仪器有限公司、赛得利(中国)纤维有限公司、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 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潍坊欣龙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宜宾丝丽雅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绿宇环保有限公 司、浙江千禧龙纤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威英化纤有限公司、宁波大发化纤有限公司、河南金丝路 生态环境材料有限公司、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嘉通能源有限公司、赛得利(江苏)纤维有限公 司、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玲玲、王丽莉、余燕玲、余庆峰、王少辉、赵建化、张文强、周燕、何蓉、李德利、 吴霖、朱晓娜、李铭远、孙伟平、朱玉川、范宗芳、李彬、韩冰、张志红、张子昕、张玉柱、陈宏、潘道东、何肖、 樊录斌、赵春财、俞洋、王兵、王开。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GB/T14337—2022 化学纤维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化学纤维短纤维的单根纤维拉伸性能的试验 本文件适用于名义长度不小于20mm的化学纤维短纤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4146(所有部分)纺织品化学纤维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9994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GB/T14334化学纤维短纤维取样方法 GB/T14335化学纤维短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4146(所有部分)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原理 单根纤维在规定条件下,在等速伸长型拉伸仪上将纤维拉伸至断裂,从拉伸曲线或数据采集系统中 得到试样的断裂强力、断裂强度、断裂伸长率、定伸长强力、初始模量、模量等拉伸性能数据 5装置和材料 5 5.1等速伸长型单纤维拉伸仪(CRE) 5.1.1拉伸仪应配备下列装置: 能指示或记录施加到试样上的张力和相应伸长值的装置; b) 能做出拉伸曲线的装置或配有数据采集系统; c) 适当地在所需的名义隔距长度处夹持单根纤维的夹持器; (P 具有变换不同拉伸速度的装置; e) 具有用于精确校正仪器的装置。 5.1.2 仪器应符合下述技术要求: 施加力的指示误差不超过1%; a) 伸长的指示误差不超过0.1mm; 1 GB/T14337—2022 c) 夹持长度的误差不超过0.2mm; d) 仪器应保持等速伸长,在强力仪启动1s后,下夹持器速度与规定速度的差异不超过5%; 夹持器应具有调节装置,使其在夹持纤维时给予纤维恰当的夹持力,以防止纤维滑移或轧伤; e) 夹持器钳口与试样接触的表面可有一层衬面,使试样在夹持区域内的滑移或损伤降低到最小 程度; f) 仲裁时应采用可调节的自动夹持器; g) 预张力夹质量误差不超过名义值的10%。 5.2 其他试验工具和材料 5.2.1镊子、绒板、刷子、秒表等。 5.2.2存水容器,用于在水中浸渍试样。 5.2.3实验室用水符合GB/T6682的三级水,温度为(20士2)℃。 5.2.4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 6试验通则 6.1取样 取样规定如下: —散件实验室样品按需取出,最低不得低于10g; 一批量样品中实验室样品抽取按GB/T14334的规定 不要抽取在运输途中意外受潮、污染、擦伤或包装已经打开的包装件。 6.2 2预调湿、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调湿时间 6.2.1预调湿 当样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需要预调湿: 试样回潮率超过公定回潮率; 一样品处于相对湿度高于实验室相对湿度上限的大气中; 样品温度低于实验室温度5℃。 预调湿条件为在温度不超过50℃相对湿度10%~25%条件下,至少放置30min。 公定回潮率按GB/T9994规定。 6.2.2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公定回潮率小于4.5%的短纤维,温度(20士2)℃,相对湿度(65土5)%。 公定回潮率大于或等于4.5%的短纤维,温度(20士2)℃,相对湿度(65士3)%。 6.2.3调湿时间 调湿时间按表1规定。短纤维如经过预调湿,调湿时间取上限,也可每隔30min称量,直至恒重 为止。 2 GB/T14337—2022 表1 各种纤维的调湿时间表 公定回潮率或标准回潮(R。) 0≤R≤2 2<R。≤4.5 4.5<R。≤9 R>9 % 调湿时间(t) 2 2<≤4 4<≤6 8>1>9 h 6.3 试验条件 6.3.1 预张力 测试钩接断裂强力以外的拉伸性能时,试样的预张力按公式(1)计算: F=PXT .(1) 式中: 一预张力,单位为厘牛(cN); P 一单位线密度预张力,单位为厘牛每分特(cN/dtex); T一一试样的名义线密度,单位为分特(dtex)。 测试钩接断裂强力时,试样的预张力为按公式(1)所计算结果的二倍。 不同纤维品种的单位线密度预张力,按表2规定。 表2单位线密度预张力 单位线密度预张力 纤维品种 cN/dtex 聚酯纤维、聚乳酸纤维、聚酰亚胺纤维、聚苯硫醚纤维 0.15±0.03 锦纶、丙纶、维纶、腈纶、芳砜纶 0.10±0.03 对位芳纶 0.20±0.10 间位芳纶 0.075±0.0375 干态:0.060±0.030 纤维素纤维 湿态:0.025±0.003 对于以上规定不适合的短纤维,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或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预张力的求取方 法,见附录A。 湿态测试的预张力,通常是干态测试所用预张力的一半。 6.3.2拉伸速度 按表3规定选择拉伸速度。如供需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采用其他拉伸速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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