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 220.20 R 8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4965.1—2010 交通警示灯 第1部分:通则 Traffic warning lights- Part 1:General rule 2010-08-09发布 2011-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4965.1—2010 前言 GB/T24965《交通警示灯》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黄色闪烁警示灯; 一第3部分:雾灯; 一第4部分:临时安全警示灯。 本部分为GB/T24965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中交华安科 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传征、张智勇、杨丰艳、杨勇、李洪琴、李伟、王晓 1 GB/T24965.1—2010 交通警示灯 第1部分:通则 1 范围 GB/T24965的本部分规定了交通警示灯的产品分类、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交通警示作用的灯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496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997,MOD) 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1 2008,IEC60068-2-1:2007,IDT) 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2- 2008,IEC 60068-2-2:2007,IDT) GB/T2423.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i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2423.32006.IEC60068-2-78:2001,IDT) GB/T2423.1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 (GB/T2423.102008.IEC60068-2-6:1995,IDT) GB/T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GB/T2423.17- 2008,1EC60068-2-11:1981,IDT GB/T2423.2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N:温度变化(GB/T2423.22- 2002,IEC60068-2-14:1984,IDT)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01,IDT) GB/T9535—1998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eqvIEC1215:1993) GB/T22040—2008公路沿线设施塑料制品耐候性要求及测试方法 GB/T24716—2009公路沿线设施太阳能供电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3分类 3.1按功能分类 按交通警示灯的功能,可分为黄色闪烁警示灯、雾灯、临时安全警示灯和其他具有交通警示作用的 灯具。 3.2按供电方式分类 按交通警示灯的供电方式,可分为交流电网单相电源供电型、蓄电池供电和太阳电池充电型、干电 池供电型及其他可以提供灯具正常工作的供电方式型 1 GB/T24965.1—2010 4通用技术要求 4.1适用环境条件 4.1.1安装环境:户外无气候防护。 4.1.2相对湿度:不大于98%。 4.1.3环境温度: -A级:-5℃~+55℃; -B级:-20℃~~+55℃; C级:40℃~+50℃; —D级:-55℃~+45℃。 4.2材料和外观 4.2.1警示灯的外壳应采用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并经过密封防水处理。 4.2.2警示灯构件应完整、装配牢固、结构稳定,边角过渡圆滑,无飞边、毛刺。 4.2.3安装连接件应设置可调节灯具视认角度的机构,以便于安装施工;其活动零件应灵活、无卡滞现 象,机壳及安装连接件应无明显变形、凹凸等缺陷 4.2.4外壳及连接件的防护层色泽应均匀,无划伤、裂痕、基体裸露等缺陷,其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相 关标准的要求。 4.2.5壳内元器件安装要求牢固端正、位置正确、部件齐全;出线孔开口合适、切口整齐,出线管与壳 体连接密封良好;内部接线整齐,符合工艺和视觉美学要求。 4.2.6警示灯光源类型宜选择发光二极管(LED),以LED为发光单元的交通警示灯,其单粒LED在 额定电流时的法向发光强度不小于6000mcd;半强角Q1/2不小于15。LED的平均无故障时间 (MTBF)不小于50000h,其他电子元器件的MTBF不小于30000h。 4.2.7蓄电池供电和太阳电池充电型交通警示灯用太阳电池应符合GB/T24716—2009中5.3的 规定。 4.2.8蓄电池供电和太阳电池充电型交通警示灯用蓄电池应符合GB/T24716—2009中5.4的规定。 4.3供电要求与安全 4.3.1交流电网单相电源供电型交通警示灯 4.3.1.1绝缘电阻 警示灯电源输入线缆端子与外壳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M2。 4.3.1.2电气强度 在警示灯电源输入线缆端子与外壳之间施加频率50Hz、有效值1500V正弦交流电压,历时 1min,应无闪络或击穿现象。 4.3.1.3安全接地 警示灯应设置安全保护接地端子,并与外壳可靠连接,接地端子与外壳的接触电阻应小于0.12。 4.3.1.4电源适应性 警示灯应适应交流电网波动要求,在以下条件下应可靠工作: 一电压:交流220×(1±15%)V; 一频率:50×(1±4%)Hz。 4.3.1.5短路保护 警示灯供电线路的相线应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能切断可能流过的最大故障电流(包括短路电流)。 4.3.1.6防雷与过电压保护 警示灯应采取必要的防雷电和过电压保护措施,采用的接口、元器件和防护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 要求。 2 GB/T24965.1—2010 4.3.1.7内部布线 警示灯的内部布线应以适当的方式连接、支撑、夹持或固定,以防止: a)在导线上和端接处产生过应力; b)端接处松动; c)导线绝缘受到损伤。 如果警示灯的内部布线上使用套管作为附加绝缘,则应采用可靠的方法将套管固定在位、 4.3.1.8与交流电网电源的连接 警示灯应具有能与电源作永久性连接的接线端子,以确保警示灯能安全可靠的与交流电网电源 7连接。 4.3.1.9与交流电网电源的断接 如果警示灯使用时无外部断接装置,警示灯内部应设置一个或多个断接装置,以便维修时能与交流 电网电源断接。断接装置应能同时断开两极,但当可以借助标识辨认电网电源中线时,也可以使用单极 断接装置来断开相线。 4.3.2蓄电池供电和太阳电池充电型交通警示灯 4.3.2.1过充与过放保护 警示灯应设置过充与过放保护控制电路,并具备以下功能: a)控制电路应能够监测蓄电池的过充与过放状态; b)当蓄电池进入过充状态时,控制电路应立即自动断开太阳电池与蓄电池之间的充电回路或自 动转为浮充状态; c) 当蓄电池进人过放状态时,控制电路应自动断开负载; d)当蓄电池由过充状态或过放状态恢复正常时,控制电路应立即自动恢复充电或接通负载。 4.3.2.2蓄电池保护 警示灯在设计上应保证在正常条件下、负载故障后和蓄电池组件故障后,能减少着火、爆炸和化学 泄露的危险。 4.3.2.3太阳电池和蓄电池的匹配性能 太阳电池和蓄电池应匹配良好,在GB/T9535一1998规定的标准测试条件下放置8h,蓄电池应至 少满足警示灯正常工作72h的要求。 4.3.2.4蓄电池和负载的匹配性能 蓄电池和负载应匹配良好,蓄电池的额定容量应至少满足警示灯正常工作120h的要求。 4.3.2.5太阳电池和蓄电池的耐久性 太阳电池的使用寿命应不小于40000h,蓄电池在浮充电状态下的循环使用寿命应不小于2000次 充放电。 4.3.3干电池供电型交通警示灯 4.3.3.1连续运行时间 干电池应保证警示灯正常使用不少于7d。 4.3.3.2干电池更换 干电池更换时,如果极性接反可能导致灯具故障或电池损坏,则在设计上应减少极性接反的可能, 4.4密封防护性能 警示灯的外壳防护等级按GB4208一2008的规定应不低于IP55级。 4.5环境适应性能 4.5.1耐低温性能 警示灯正常工作时,在一5℃(一20℃、一40℃、一55℃)条件下,进行耐低温性能试验8h,试验期 间和试验结束后,警示灯应工作正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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