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 120 B 4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3875—2009 饲料用喷雾干燥血球粉 Spray-dried animal blood cells for feedstuffs 2009-10-01实施 2009-05-2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38752009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6)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北京养元兽药有限公司、上海杰隆生物 制品有限公司、SONAC(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小敏、徐铃、成国祥、周增太、高利红、何一帆、杨林 GB/T23875—2009 饲料用喷雾干燥血球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喷雾干燥血球粉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饲料用喷雾干燥血球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9.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6003.1-1997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 6432 2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和其他挥发性物质含量的测定(GB/T6435—2006,ISO6496:1999,IDT) 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10648 饲料标签 GB/T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14699.1饲料采样(GB/T14699.1—2005,ISO6497:2002,IDT) GB/T18246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18869 饲料中大肠菌群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饲料用喷雾干燥血球粉 spray-dried animal blood cells for feedstuffs 喷雾干燥血细胞粉 动物鲜血分离出血浆后,经喷雾干燥制成的产品 4要求 4.1感官要求 本品为具有血制品特殊气味的暗红或类红色的均匀粉末,无腐败变质异味,不得含有植物性物质。 4.2质量要求 饲料用喷雾干燥血球粉质量要求见表1。 1 GB/T23875—2009 表1 饲料用喷雾干燥血球粉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细度(通过孔径为0.20mm试验筛)/% 95.0 水分(质量分数)/% 10.0 粗蛋白质(质量分数)/% 90.0 粗灰分(质量分数)/% 4.5 赖氨酸(质量分数)/% 7. 5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45.0 铅(Pb)(质量分数)/(mg/kg) 2. 0 4.3微生物卫生指标 本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微生物。 大肠杆菌:n=5,m=10个/g,M=300个/g.c=2; 其中: n 被检测样品组数; m- 细菌总数最小阈值,如果所有样品中的细菌总数均不超过㎡,则认为产品合格; M 细菌总数最大值,如果一个或多个样品中的细菌总数是M或超过M,该产品视为不合格; 细菌总数在m和M之间的样品数,若其他样品组中细菌总数是m或小于m,则认为该样品 还在可接受范围内。 5试验方法 5. 1 感官性状的检验 采用目测及嗅觉检验。 5.2细度 5.2.1方法提要 用筛分法测定筛下物含量。 5.2.2仪器、设备 试验筛:符合GB/T6003.1—1997中R40/3系列的要求, 5.2.3分析步骤 称取试样30g(准确至0.01g),置于试验筛(孔径为0.20mm)中进行筛分,将筛下物称量。 5.2.4分析结果的表述 细度@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1)计算: mi ×100% w= (1) m 式中: 筛下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m-—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表示至小数点后一位。 5.3水分 水分的测定按GB/T6435执行。 2 GB/T23875—2009 5.4粗蛋白质 粗蛋白质的测定按GB/T6432执行。 5.5粗灰分 粗灰分的测定按GB/T6438执行。 5.6氨基酸 氨基酸的测定按GB/T18246执行 5.7挥发性盐基氮 挥发性盐基氮按GB/T5009.44执行。 5.8铅 铅的测定按GB/T13080执行。 5.9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的测定按GB/T18869执行。 6检验规则 6.1采样方法 按GB/T14699.1执行。 6.2出厂检验 6.2.1批 以同班、同原料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 6.2.2出厂检验项目 感官性状、水分、细度、挥发性盐基氮、粗蛋白质和粗灰分含量。 6.2.3判定方法 以本标准的有关试验方法和要求为依据,对抽取样品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中如有 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 求,则该批产品不合格。各项成分指标判定合格或验收按GB/T18823的误差执行。 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6.3.2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改变配方或生产工艺; 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 c) 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3.3判定方法:以本标准的有关试验方法和要求为依据。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 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周期产品不合格。各 项成分指标判定合格或验收按GB/T18823的误差执行。微生物指标不得复验。如型式检验不合格, 应停止生产至查明原因。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饲料用喷雾干燥血球粉包装袋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按GB10648执行。加注“不能用于反 白动物”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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