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 150. 99 H6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15—2010 代替GB/T915—1995 铋 Bismuth 2011-01-14发布 2011-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915—2010 前言 本标准中Bi99997牌号修改采用了国际铋学会提供的药用铋质量证明书,10个杂质元素限量与国 际铋学会的规定等同,砷的技术指标0.0003%严于国际铋学会药用铋的规定。 本标准代替GB/T915—1995《铋》。与GB/T915—1995《铋》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Bi99997中的As由0.0005%修订为0.0003%。 -Bi9995中的Pb由0.010%修订为0.008%,Ag由0.020%修订为0.015%,Sb由0.002%修 订为0.001%,C1由0.005%修订为0.004% 增加了Bi998牌号; 物理规格增加了铋粒; 增加了铋针、铋粒仲裁取制样方法; 取消了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由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仪文、徐永斌、范元俊、姜晴、陈迎武、张惠秀、爱民、周松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915—1995;GB/T915—1984;GB/T915—1966。 1 GB/T 915—2010 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合同(或订货 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火法精炼或电解精炼所生产的铋。该产品主要用于医药、化工、冶金添加剂及低熔点 合金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170一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YS/T536(所有部分)铋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按化学成分的不同,产品分为Bi99997、Bi9999、Bi9995、Bi998四个牌号。 3.2化学成分 3.2.1Bi99997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化学成分/% 牌号 Bi含量 杂质含量,不大于 不小于 Sn 总和 Cu Pb Zn Fe Ag As Sb Cd Hg Ni Bi99997 99.997 0.00030.00070.00010.00050.00050.00030.00030.00020.000 10.000050.0005 0.003 注:铋含量为100%减去表1中实测杂质总量的余量 3.2.2 Bi9999、Bi9995、Bi998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化学成分/% 牌号 Bi含量 杂质含量,不大于 不小于 Pb Zn Fe Ag Cu As Te Sb Cl 总和 Bi9999 66°66 0.001 0.001 0.000 5 0.00 1 0.004 0.0003 0.0003 0.000 5 0.0015 0.010 99.95 0.003 0.008 0.005 0.001 0.015 0.001 0.001 0.001 0.004 Bi998 99.8 0.005 0.02 0.005 0.005 0.025 0.005 0.005 0.005 0.005 注:铋含量为100%减去表1中实测杂质总量的余量。 GB/T915—2010 3.3锭形和锭重 产品呈长方形或长方梯形锭状,或呈针状、粒状。长方形锭单重15kg~16kg,长方梯形锭单重 为4kg~5kg;铋粒单重为5g~50g;铋针直径约3mm。 3.4表面质量 铋锭表面应平整,不允许有熔渣及外来夹杂。铋针、铋粒不允许夹带水及外来杂物。 3.5其他 需方如对的化学成分和锭形和锭重等有其他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4试验方法 4.1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YS/T536的规定进行。 4.2铋的重量用称量法检验。 4.3铋的表面质量用目测法检验。 5检验规则 5.1检查与验收 5.1.1铋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 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 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d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 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铋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检验批由同一熔炼号(炉、锅)的铋组成,批重不大于5000kg。 5.3检验项目 每批铋应进行化学成分、表面质量的检验。 5.4取样和制样 5.4.1化学成分仲裁试样的抽取和制备 5.4.1.1取样数量 从该批锭产品的每20锭(桶)中抽取1锭(桶),或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比例抽取。但总数必须满足如 下要求:长方形锭不得少于6锭,长方梯形锭不得少于12锭,铋针、粒不少于2桶。若批量不满足上 述要求时,应全数提交检验。 5.4.1.2长方形铋锭取样方法 从抽取的长方形锭任一面的两条对角线上布五点,其中点位于两对角线的交点处,另外四点分别 位于对角线交点与对角线顶距的二分之一处(如图1),用10mm~15mm的钻头钻取试样。钻样时先 弃去布点处0.5mm~1mm深的表皮钻屑,钻取深度不小于锭厚的三分之二,钻速以钻屑不氧化为宜。 图1长方形铋锭钻孔位置示意图 2 GB/T915—2010 5.4.1.3长方梯形铋锭取样方法 5.4.1.3.1将抽取的长方梯形锭按每6锭一组分组,最后一组不足6锭时补足6锭。当批锭数少于 12锭时,取样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 5.4.1.3.2将每组样锭按锭面一反一正排列成矩形(即一、三、五块锭的正面朝下,二、四、六块锭的正 面朝上)。 5.4.1.3.3在每组矩形排列的锭面划任意对角线,用10mm~15mm的钻头在对角线与矩形锭短边 三等分线的交点处钻取(如图2),钻取深度不小于锭厚的三分之二。钻样时先弃去布点处0.5mm~ 1mm深的表皮钻屑,钻速以钻屑不氧化为宜。 图2长方梯形铋锭钻孔位置示意图 5.4.1.4针、铋粒取样方法 将从该批中抽取的每桶铋针、铋粒,分别倒在清洁的平面上,铺成厚度不大于50mm的长方形平 堆,将平堆划成20个等分的网格(如图3),用不使试样污染的取样工具从每一个网格内,随机抽取等量 试样,集合各桶的试样为该批试样,试样总量不少于1200g。用玛瑙研钵将所取试样研碎。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图3铋针、铋粒网格取样示意图 5.4.1.5仲裁试样制备方法 将所取试样加工至不大于2mm,用磁铁除尽加工时带人的铁质,充分混匀,缩分至不少于300g, 分为三份,每份不少于100g,加封后一份用于仲裁分析,另外两份供需双方各保存一份。 5.4.2生产样的取、制样方法 供方用于化学分析的铋试样可以从浇铸时采取。每批铋锭浇铸时,按前、中、后顺序从铋液中浇铸 样锭三块,第一块为批产量的1/6时采取,第二块为批产量的1/2时采取,第三块为批产量的5/6时采 取。取样按5.4.1.2和5.4.1.5进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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