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100.10
CCS Q 11
DB
3209
盐 城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09/T 1291—2024
公路工程工业废渣及海泥复合再生材料
稳定碎石施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stabilized macadam with
mixed recycled materials of industrial waste slag and marine mud for
highway engine ering
2024-12-27发布 2025-03 -26实施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09/T 1291-2024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上海百奥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悦达绿氢科技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中国矿业
大学(北京)、盐城市恒悦新材料有限公司、 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沿海可再生
能源技术创新中心、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 有限公司、滨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滨海县城镇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 盐城工学院、东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广州大学、南京工业大
学、安徽建筑大学、嘉兴大学、悦达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国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苏中鼎建材集
团有限公司、 宁夏嘉恒绿色低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博拓新型建筑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玛格瑞斯 (盐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祖华、朱颖灿、吴永雷、王东升、史践、杨坤、王栋民、蒋正武、刘泽、郭
晓璐、危鹏、朱黄杭、林士伟、贾小龙、史若昕、张素娟、 诸华军、杨涛、王吉祥、刘琦、赵路路、王
亚雄、刘孝江、丁太玮、徐琪、薛力梨、张宇、段平、王爱国、胡捷、曹瑞林、马兆领、卞庆如、王伟、
马玉玮、吴浩、董尉、仓定龙、朱宝贵、王喜超、汪力、张紫涵、段开瑞、张通、刘松、王董雨 。
DB3209/T 1291-2024
1 公路工程工业废渣及海泥复合再生材料稳定碎石施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公路工程工业废渣及海泥复合再生材料 稳定碎石基层、底基层施工技术的术语和定
义,规定了 材料、组成设计、施工和养生技术要求 及施工质量标准与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公路新建、 改扩建工程及养护工程的复合再生材料稳定碎石基层、 底基层 设计与施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
文件。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30760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GB/T 30810 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
GB 31893 水泥中水溶性铬 (Ⅵ)的限量及测定方法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TG 3432 —2024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 3441—2024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JTG/T F2 0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DB3209/T 1265 废渣及海泥复合地质聚合物水泥应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废渣及海泥复合再生材料 industrial waste slag and sea mud mixed recycled material
以粒化高炉矿渣、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废为主体组分,可掺用部分海泥,添加激发材
料,经加工制成的复合材料。简称复合再生材料。
3.2
复合再生材料稳定碎石 mixed recycled material stabilized macadam
在连续级配碎石中,掺入适量的复合再生材料 和水,经拌和得到的稳定碎石 混合料。
4 材料
DB3209/T 1291-2024
2 4.1 复合再生材料
4.1.1 工业废渣及海泥复合再生材料宜使用符合 DB3209/T 1265 规定的产品。
4.1.2 所用复合再生材料初凝时间应大于 180min,终凝时间应大于 360min且小于600min。
4.1.3 可浸出重金属含量指标
应对复合再生材料可浸出重金属离子浸出浓度进行检测,限值及检测方法见表 1。
表1 复合再生材料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及检测方法
重金属 限值/mg/L 指标来源 测试方法
砷(As) 0.1
GB/T 30760 GB/T 30810 铅(Ab) 0.3
镉(Cd) 0.03
铬(Cr) 0.2
铜(Cu) 1.0
镍(Ni) 0.2
锌(Zn) 1.0
锰(Mn) 1.0
水溶性六价铬( mg/kg) ≤10.0 GB 31893
4.1.4 放射性核素指标
内照射指数 IRa 应不大于 1.0,外照射指数 Ir 应不大于 1.0。试验方法按 GB 6566进行。
4.2 水
4.2.1 符合GB 5749要求的饮用水可直接作为基层、底基层材料拌和与养生用水。
4.2.2 拌和使用非饮用水时,应进行水质检验,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2 非饮用水技术要求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pH值 ≥4.5
JGJ 63 Cl-含量(mg/L) ≤3500
SO42-含量(mg/L) ≤2700
碱含量(mg/L) ≤1500
可溶物含量 (mg/L) ≤10000
不溶物含量 (mg/L) ≤5000
其他杂质 不应有漂浮 的油脂和泡沫及明显
的颜色和异味
4.2.3 养生用水可不检验不溶物含量,其他指标应符合表 2的规定。
4.3 细集料
4.3.1 细集料包括机制砂、天然砂、石屑。采用反击式或锤式破碎机生产的硬质岩集料经过筛选的小于
3mm的部分具有较好的棱角性,可以作为机制砂使用。
4.3.2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稳定基层用细集料技术要求 宜符合表3的规定。
DB3209-T 1291-2024 公路工程工业废渣及海泥复合再生材料稳定碎石施工技术规范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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