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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8
团体标准 T
T/HBAIA 0001 -202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行唐防风
2021–04-08 发布
2021–04-08实施
河北省农业产业协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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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BAIA 0001 -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则起
草。
本文件由行唐县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行唐县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河北省农林科学院遗传生理研究所、行唐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李洪涛、顾振奇、王书锋、石霖、苑杰勇、申凯、段平、申文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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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行唐防风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行唐防风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范围、栽培管理、
病虫害防治、采收、要求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等。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注册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志产品和对应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8321( 所有部分 )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土壤污染发现管控标准(实行)
NY/T 1107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NY/T 1868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有机肥料
DB13/T 1320.10 中药材种子质量标准 第四部分 防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行唐防风
产自于行唐县现辖行政区域划定的地理标准证明商标区域范围, 种植一年及以上伞形科植物防风的
干燥根。
4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范围
使用“行唐防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生产地域范围: 东经114°09’56”~114°41’52”,北
纬38°20’34”~38°42’39”之间,分布在行唐县全域 。见附录 A。
5 栽培管理
5.1 选地
应选择地势高燥的向阳土地,以疏松、肥沃、土层深厚、排水良好的壤土、沙壤土为宜。空气质量
应符合GB 3095的要求。土壤应符合 GB 15618 的规定。
5.2 整地施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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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深翻30cm左右,耙平整细,每亩撒有机肥 80kg~120kg和复合肥( 15-15-15)50kg后及时镇压,
以利保墒。 如存在重茬 ,撒施抗重茬微生态制剂,每亩 6kg~10kg。有机肥施肥原则应符合 NY/T 1868
的规定。复合肥应符合 GB/T 15063 的规定。
5.3 种植方法
5.3.1 种子种植
选用抗病、优质丰产、抗逆性强、适应性广、商品性好的品种, 发芽率不低于 70%的种子。 种子应
符合DB13/T 1320.10 的规定。 播种前先将种子置于 35℃温水中浸泡 24小时,捞出稍晾干外皮再行播种,
可用50倍的微生态制剂 (中药材专用) 液浸种和 500倍的氯溴异氰尿酸液浸种 。4月中上旬, 地温达到 15℃
以上时播种。播种时,按行距 18cm~20cm,株距8cm~10cm开深3cm~5cm的浅沟,覆土 1cm~1.5cm,稍
加镇压。每亩播量 1.5kg~2kg左右。
5.3.2 根段种植
在迎茬地,选根长 8cm~15cm,根粗0.5 cm~1cm的根段。种植前,用 50倍液微生态制剂(中药
材专用)和 500倍氯溴异氰尿酸液蘸根。 4月中上旬,当地温达到 15℃以上,开沟种植。开 3cm~5cm
的浅沟,按行距 35cm~40cm,株距15cm~20cm栽植。
5.4 田间管理
5.4.1 中耕除草
6月前除草 3次~5次;6月~7月份封行;入冬 前再次培土。
5.4.2 肥水管理
5月中下旬,每 亩追施5kg尿素和5kg生物冲施肥。 7月中下旬,每亩冲施 10kg~20kg大量元素水
溶肥(20-20-20)和5kg~10kg生物冲施肥, 9月中下旬,每亩随水追施一次 10kg~20kg大量元素水
溶肥(12-6-40)和5kg~10kg生物有机肥。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应符合 NY/T 1107 的规定。
5.4.3 灌水与排水
遇旱浇水,雨季应及时排水防涝。
5.4.4 摘薹
除留种外,发现花薹时应及时将其摘除。
6 病虫害防治
6.1 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农业措施、生物防治措施为主,化学防治为辅,化学
防治时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品种。农药使用应符合 GB/T 8321( 所有部分)的规定。
6.2 主要病虫害
白粉病、斑枯病、根腐病、根结线虫、小地 老虎(又名土蚕,切根虫 )、蛴螬 (金龟子)。
6.2.1 防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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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见附录B。
7 采收
深秋或翌年春季在萌芽前采收。采挖后除去残留茎和泥土,晒干。
8 要求
8.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形态 表面呈灰棕色或棕褐色,断面呈棕黄色或棕色。呈长圆锥形或长圆柱形,
下部渐细,有的略弯曲,表面粗糙,有纵皱纹,多数横长皮孔样突起及点
状的细根痕。根头部有明显环纹,体轻,质松,易折断,断面不平坦, 在光线充足、空
气清新的实验室内,
观察产品的外观、 状
态、嗅其气味,口尝
其滋味, 做出评价并
记录 滋味和气味 气特异,味甘甜
8.2 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2 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 ≤ 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版四部 通则0832
第二法)
总灰分/(%) ≤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版四部 通则2302)
酸不溶性灰分 ≤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版四部 通则2302)
浸出物% ≥ 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版四部 通则2201)
含升麻素苷和 5-O-甲基维斯阿米醇苷总量 % ≥ 0.48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版四部 通则0512)
8.3 安全要求
农药残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 2020版)。检验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 2020
版四部 通则 2341)农药残留量测定法第五法的规定执行。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同一产区、同一采集批次和同一加工批的产品为一批次。
9.2 抽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版四部 通则0211)“药材和饮片取样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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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9.3 交(验)收检验
9.3.1 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浸出物。
9.3.2 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合格时,则判该次为合格,如有一项检验不合格时,允许从同一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
合格项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次不合格。
9.4 型式检验
9.4.1 每个采收季节进行一次, 检验项目为 8 要求的全部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生长环境、栽培技术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国家相关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9.4.2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该产品合格。检验结果中若安全要求有一项检验 不合格,则判
该产品不合格;如其他项目检验不合格,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
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次检验合格。若复检结果中仍有项目不合格,则判该次检验不合格。
10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10.1 标志
应在包装或货位登记卡、贸易随行文件中表明产品名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地、收获年度 。
10.2 包装
一般用塑料编织袋包装,包装物应密实牢固,不应产生撒漏、不应对行唐防风造成污染。塑料编织
袋应符合 GB/T 8946 的规定。
10.3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不得与有毒有害物混存。
10.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运输过程中应 防止日晒、雨淋、受潮、污染和标签脱落。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
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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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行唐防风区域范围
A.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行唐防风区域范围限于的范围,即行唐县现辖行政区域内, 见附录A1
图A1 行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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