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01
B31
T/HNPPXH
淮安市农业品牌协会团体标准
T/HNPPXH 0004—2021
淮味千年 绿芦笋
Unforgettable Huai’an Flavor Green Asparagus
2021-03-04发布 2021-04-04实施
淮安市农业品牌协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HNPPXH 000 4—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
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淮安市农业品牌协会。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 涟水县农业农村局,涟水县 芦笋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欣、姜汉舜、王桂楼、高同明、杨宗宝、施洁、王卫星、杨艳芹、周艾莉、
白慧玲、郑标、胡敏爽。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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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淮味千年 绿芦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淮味千年 绿芦笋的术语和定义、 要求、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 存。
本文件适用于在淮安区域内塑料大棚生产的绿色鲜芦笋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改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文件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文件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02 植物性食品中 辛硫磷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文件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文件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320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 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 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 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NY/T 1055 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
NY/T 1453 蔬菜、水果中 多菌灵等16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 -质谱 -质谱联用法
SN/T 2114 进出口水果和蔬菜中 阿维菌素 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3.1
绿芦笋 Green Asparag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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笋茎主要颜色为绿色,只有少量或没有其他颜色的芦笋 。
3.2
修整 trimming
鲜笋基部经横向切割后使之切口清洁整齐,切去纤维部分。
3.3
茎粗spear thickness
修整后的芦笋 距离茎基部 3cm处横断面平均直径。
4 要求
4.1产品规格
芦笋可采用按长度或直径规格划分。
4.1.1按照长度划分
以芦笋长度为划分规格的指标,分为长 (L)、中(M)、短(S)三个规格,具体要求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1按长度划分芦笋规格
规格 长(L) 中(M) 短( S)
芦笋长度 ,cm 31-33 28-30 25-27
同一包装中最长和最短的芦笋的差异 ≦2 ≦1
4.1.2按粗度划分
以芦笋茎粗为划分规格的指标,分为粗 (B)、中(M)、细(T)三个规格,具体要求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2 按直径划分的芦笋规格
规格 粗( B) 中(M) 细(T)
茎粗,cm 1.5-2.0 1.1-1.4 0.8-1.0
同一包装中最大和最小直径的差异 ≦0.5 ≦0.3 ≦0.2
4.2 采收及采收后处理
芦笋应在当天温度较低时采收。芦笋采收后应尽快进行预冷到 7℃,入库。无冷库条件的需置于室
内阴凉处,用湿毛巾覆盖 ,并于2h内入冷库加工储存。
4.3 感官要求
芦笋应新鲜、洁净、完好、坚实、光滑、无伤痕和可见的病虫害 ,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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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颜色特征 具有同一类品种的特征, 笋茎非本色部分不超过总长度
的15%;不得有异类品种,有杂色根数不得超过 2% 用目测法鉴定 。
外观 长短、粗细类型基本一致,同包装芦笋符合表 1和表 2
同类规格;无畸形、变质、锈斑、裂口和损伤 用目测法鉴定。
长度、粗度用标尺直接量取
表3.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续)
项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组织形态 笋头裂片紧密,无空心笋;笋条新鲜,脆嫩,无萎蔫现
象 用目测法鉴定。脆嫩度用刀切
法鉴定
可食部 不低于 95% 用目测法
味道 有芦笋特有的清香,无异味 异味用嗅的方法鉴定
4.4安全指标
污染物、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2762、GB2763等规定,同时符合表 4中的规定。
表4.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 验 方 法
铅(以 Pb计),mg/kg ≤0.1 GB 5009.12
总砷(以 AS计), mg/kg ≤0.5 GB 5009.11
镉(以 Cd计), mg/kg ≤0.05 GB 5009.15
总汞(以 Hg计), mg/kg ≤0.01 GB 5009.17
铬(以 Cr计), mg/kg ≤0.5 GB 5009.123
乐果,mg/kg ≤0.01 GB 23200.8
敌敌畏,mg/kg ≤0.01 NY/T761
溴氰菊酯 ,mg/kg ≤0.01 NY/T761
百菌清,mg/kg ≤0.01 NY/T761
氯氰菊酯 ,mg/kg ≤0.01 NY/T761
阿维菌,mg/kg ≤0.01 SN/T2114
多菌灵,mg/kg ≤0.01 NY/T1453
辛硫磷,mg/kg ≤0.01 GB 5009.102
各农药项目除采用表中所列检测方法外,如有其它国家文件、行业文件以及部文公告的检测方法,且具
检出限或定量限能满足限量值要求时,在检测时可采用。
5 检验方法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 组批与抽样
5.1.1 组批
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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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抽样
所抽样品必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随机抽取 20袋或千分之五,样品总量不少于 2kg
或三个独立包装。总样分为三份 ,一份作出厂检验、一份供复检、一份留样。
5.2 出厂检验
1)产品需经公司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固形物、净含量。
5.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4.2-4.4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
进行型式检验:
1) 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2) 当原料来源、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3)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4)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4 判定规则
1) 5.4.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产品。
2) 5.4.2 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
仍有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 标签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签应有产品名称、质量(重
量)及数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符合 GB/T 191 规定的有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7包装
7.1 基本要求
同一包装内芦笋产品的等级、规格应一致。包装内的产品可视部分应具有整个包装产品的代表性。
7.2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干燥、无毒、无污染、无异味。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应 牢固、耐压,
适宜搬运、运输。
包装容器可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瓦楞箱、聚苯乙烯泡沫箱或框架木箱等。使用的塑料薄膜袋应符合
GB/T9687 的要求,使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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