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20.20
A 00
T/YLNK
杨 凌 农 科 品 牌 建 设 联 合 会 团 体 标 准
T/YLNK 1.8—2020
“杨凌农科”品牌管理规范
第 8 部分:“杨凌农科”农产品
2020 - 10 - 21发布 2021 - 01 - 01实施
杨凌农科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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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NK 1.8 —2020
I 前 言
T/YLNK 1《“杨凌农科”品牌管理规范》分为11个部分:
——第 1 部分:基础要求;
——第 2 部分:农业科技创新;
——第 3 部分:农业国际合作;
——第 4 部分:农业科技示范;
——第 5 部分:农业科技服务;
——第 6 部分:农业种业;
——第 7 部分:农业科技展会;
——第 8 部分:“杨凌农科”品牌农产品;
——第 9 部分:特色涉农工业;
——第 10部分:农业文化旅游;
——第 11部分:农科金融服务。
本文件为T/YLNK 1《“杨凌农科”品牌管理规范》的第8部分。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
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杨凌农科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杨凌农科品牌发展有限公司、杨凌现代农业产业标准化研究推广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其辉、郎冬梅、党伟锋、杨 静、李 院、唐 瑜、孙亚莉。
本文件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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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凌农科”品牌管理规范 第 8 部分:“杨凌农科”品牌农产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杨凌农科”品牌农产品的术语与定义、管理权限、使用原则、使用范围、主体资格、
生产管理、使用程序和权利义务等管理要求。
本文件用于“杨凌农科”品牌农产品的认定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T/YLNK 1.1-2020 “杨凌农科”品牌管理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T/YLNK 1.1-2020确定的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杨凌农科”
具有杨凌元素,代表杨凌示范区在农业科技创新、国际合作、示范推广、科技服务、农业种业、科
技展会、 安全农产品、 涉农工业、 文化旅游、 金融服务等领域高品质、 先进性形象的公共品牌。 包括 “杨
凌农业科技创新”“杨凌国际农业合作”“杨凌科技示范推广”“杨凌农业科技服务”“杨凌现代农业
种业”“杨凌农业科技展会”“´杨凌农科´品牌农产品”“杨凌特色涉农工业”“杨凌农业文化旅游”
“杨凌农科金融服务”等10个子品牌。
3.2
“杨凌农科”品牌农产品
具有“杨凌元素”、通过“杨凌认证”、符合“杨凌标准”、应用“杨凌溯源”、经授权使用“杨
凌农科”品牌的农产品。
3.3
“杨凌标准”
定位于“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组织开展“杨凌农科”品牌自我评价、公开声明及第三方
评价的依据。由“杨凌农科”品牌管理规范、评价规范及品牌产品、服务等标准构成。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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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凌认证”
由第三方认证机构根据“杨凌农科”品牌标准要求,对申请组织及认证对象开展的符合性评价。
3.5
“杨凌溯源”
通过“杨凌认证”、依据“杨凌标准”采集的、能够真实再现“杨凌农科”产品(服务)生产(提
供)过程的客观信息并可追溯。
4 资质条件
申请使用“杨凌农科”品牌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资质;
b) 产品生产区域应有一定规模,并有明确的范围界定;
c) 建立实施了覆盖申请生产区域的相应管理体系;
d) 生产经营单位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且与“杨凌农科”品牌内涵一致;
e) 申请单位应建立有生产全过程的标准体系,生产过程管理规范、生产信息记录真实客观;
f) 申请单位取得有相应农产品的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证书;
g) 产地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产品实行批批检测,并有法定机构的年度检验
报告证明其产品质量稳定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h) 申请主体应建立有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或者纳入杨凌安全农产品溯源管理信息平台, 产品质
量可实现溯源。
5 申请
申请主体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a) “杨凌农科”品牌使用申请表(见附录 A);
b) 申请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认证证书、溯源证明等);
c) 产品生产区域分布图,本年度生产计划(详见附录 B);
d) 产品情况介绍, 产品实物样品或者不少于 3 张、能证明产品性状的样品图片;
e) 产地环境证明、生产标准、产品标准和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及
复印件;
f) “杨凌农科”品牌商标使用承诺书;
g) 其它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6 审核
6.1.1 品牌建设联合会收到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并形成审核意见。
6.1.2 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 10个工作日常内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或不予现场核查。
6.1.3 现场核查后 2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论书面通告申请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7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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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查结论向社会进行公示后, 申请单位有异议的, 应在公示截止日起20日内向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
8 授权
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主体应与“杨凌农科”品牌管理机构签订品牌标识使用协议,由“杨凌农科”
品牌管理机构颁发《“杨凌农科”品牌授权使用证书》,授权免费使用“杨凌农科”品牌,并向社会公
告。
9 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授权使用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
a) 申请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
b) 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c) 地域范围或者相应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
d) 申请使用的产品范围发生变化的。
10 权利义务
10.1 授权使用的单位享受以下权利:
a) 可在其产品及其包装、使用说明上印制、粘贴“杨凌农科”品牌标识;
b) 可在其产品推介、展览、展销等宣传场合使用“杨凌农科”品牌标识。
10.2 授权使用权的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a) 自觉维护区域品牌的声誉;
b) 持续保证品牌产品的品质;
c) 自觉接受品牌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11 监督管理
11.1 社会监督
“杨凌农科”品牌农产品的品牌标识使用和产品质量安全应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个人和媒
体的监督。
11.2 主体自律
授权使用单位应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及品牌使用自律。定期自查品牌使用情况,不得在非授权区域、
非授权产品上使用“杨凌农科”品牌标识。
11.3 监督抽查
在授权使用“杨凌农科”品牌期间,“杨凌农科”品牌授权管理机构不定期组织对授权使用主体的
持续性、符合性进行监督抽查。发现以下情形的,撤销使用权限并对外公告。
a) 授权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
b) 授权使用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到期,未按有关规定要求续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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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 标准体系未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不按标准要求执行,生产记录弄虚作假,产品质量安全不可持
续溯源的;
d) 申请单位自律不严,超申请区域、超申请产品范围使用品牌标识的;
e) 产品未实行批批检测,或监督抽检出现不合格记录的;
f) 出现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并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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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杨凌农科”品牌使用申请表
表 A.1 “杨凌农科”品牌使用申请表
基本信息
主体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职工数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体类别 ○企业 ○合作社 ○家庭农场
公司荣誉
SC 认证 ○有 ○无
使用品牌的产品信息
序号 注册商标 产品名称 生产规模 (公顷/羽/头) 总产量(t) 预计产值(万元)
注:如产品种类较多,可增加表格
生产信息
生产基地名称 产品生产模式 ○自营 ○合作
基地地址
是否有加工中心 ○有 ○无 产品加工模式 ○自营 ○合作
中心的位置/地址
是否有分包方 ○有 ○无 分包方名称
分包方地址 联系人信息
类型 基地面积
(hm2/) 品种 总产量
(kg) 上市起止
时间 产品特色 基准供货价
(元/kg)
自有基地
合作基地
质量安全建设信息
追溯平台加入情况 ○省级平台 ○市级平台 ○县级 ○其他(请注明)
产品是否使用二维码溯源 ○是 ○否 ○其他
投入品情况 ○建立投入品使用台账 ○没有建立投入品使用台账
生产档案情况 ○建立生产过程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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