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FCR 005 -2021
ICS 01.120
C211
Y80
团 体 标 准
T/CFCR 005-2021
传统工艺红木家具
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规范
The assessment norm for the forerunner of enterprise standard in Hongmu
wood furniture industry with the traditional craft
2021-7-1 发布
2021-8-1实施
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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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I
前 言.........................................................II
引 言 .......................................................III
1、范 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评估指标体系 ........ .........................................2
5、评估方法及等级划分 ...........................................4
附一:参考文献
附二:指标评估要求及等级划分(表格)
附三:“领跑者”标准评估指标体系(表格)
附四:红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指标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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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艺术红木家具专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山弘木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中古商古玩研究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宋建文、林伟华、曹新民、曹静楼、胡景初、濮安国、
周京南、许美琪、冯文土、李凯夫、彭亮、张辉、 叶芳、包蕴田、 张星。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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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通过高水平标准引领,增加中高端产
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鼓励性政策,对深化标准化工
作改革、推动经济新旧动能转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培育一批具有
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具有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加快发展现代服
务业,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
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中发[2017]24 号)明确提出,“实施企业标准
‘领跑者’制度”。 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提出以企业标
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为强化标准引领作用,促进红木家具全面质量提升,经全联民间
文物艺术品商会同意, 现制定本规范。 该规范由红木家具的 “领跑者”
标准组成, 推动形成多方参与、 持续提升、 闭环反馈的动态调整机制,
引导红木家具企业标准水平提升,引领产品和服务质量升级。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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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工艺红木家具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针对传统工艺红木家具企业制定“领跑者”标准的
编制原则、标准内容、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传统工艺红木家具制造企业的标准化规范评价与
企业开展评价业务的流程操作。 企业或相关机构在制定企业标准时可
参照使用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红木》国家标准( GB∕T18107-2017)
《红木制品用材规范》( GB/T 35475 -2017)
《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28010 -2011)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行业标准 (QB/T2385 -2008)
《GB/T 1931 —199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 1933 —1991 木材密度测定方法》
《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3.1 红木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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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28010 -201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文件。
3.2 企业标准“领跑者”
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产品或服务标准的核心指标处于领先水
平的企业。企业标准“领跑者”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为基础, 通过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 调动标准化技术机构、 行业协会、
产业联盟、 平台型企业等第三方评估机构 (以下简称评估机构 )开展企
业标准水平评估,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 ,确定标准领跑者,建立多方
参与、持续升级、闭环反馈的动态调整机制。
4 评估指标体系
4.1 基本要求
根据行业特点,企业必须达到的“门槛”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行业强制性标准;
——近三年,企业无较大 环境、安全、质量事故;
——参与制定行业国家标准或者团体标准;
——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应建立并运行符合产品或服务的管理体系;
——产品应为量产产品,服务应为规模化提供的服务。
4.2 评估指标分类
4.2.1 具体产品和服务的“领跑者”标准中所包括的指标分为基础指
标、核心指标和创新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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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2.2 基础指标是指所针对的产品或服务必须达到强制性标准
要求的指标。
4.2.3 核心指标是指所针对的产品或服务涉及的相关国家和行
业标准中规定体现产品性能和功能,可量化的指标。
4.2.4 创新性指标是指所针对的产品或服务,根据其特点、行业
和市场需要所提出的消费升级、质量提升亟需或相关方关注的,而当
前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未提及的能反映产品性能和功能的指
标。
4.3 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评估指标体系框架参见附录 A。
4.4 评估指标要求确定
4.4.1 基础指标要求
基础指标不宜划分等级,只设定一个基准值要求,宜以强制性标
准中的要求或当前国内行业平均水平为依据取值。
4.4.2 核心指标要求
4.4.2.1 核心指标分为三个等级,包括先进水平,相当于企业标
准排行榜中的 5星级水平;良好水平,相当于企标排行榜中 4星级水
平;基准水平,相当于企业标准排行榜中 3星级水平。
4.4.2.2 先进水平应以当前国内前 10%的主流企业达到的水平为
依据取值。
4.4.2.3 良好水平应以当前国内前 10%-30%的主流企业达到的水
平为依据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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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4.2.4 基准水平应以相关国家 标准、 行业标准中的指标要求为
依据取值。如当前无国家和行业标准,可参考行业一般水平,即以当
时国内前 30%-50%主流企业达到的水平为依据取值。
4.4.3 创新性指标要求
创新性指标依据具体产品或服务特点可划分或不划分等级, 不划
分等级时宜以当前国内企业达到的平均水平为依据取值; 划分等级时
指标应至少分成两个等级,即良好水平和先进水平,良好水平和先进
水平要求与 5.4.2.2和5.4.2.3中的要求一致。 其中先进水平相当于
企业标准排行榜中的 5星级水平; 良好水平相当于企标排行榜中 4星
级水平。
5 评估方法及等 级划分
评估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各等级所对应的划分依据见
表1。达到三级要求及以上的企业标准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我声明
公开后均可进入所对应的具体产品或服务企业标准排行榜。 达到一级
要求的企业标准,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后,其标准和符
合标准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直接进入所对应具体产品或服务的企业标
准“领跑者”候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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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附件一:参考文献
《红木》国家标准( GB∕T18107-2017)
《红木制品用材规范》( GB/T 35475 -2017)
《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28010 -2011)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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