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87.060
CCS G52
团 体 标 准
T/CNCIA 01015—2021
十六碳双酯
C16 Diisobutyrate
2021-07-01发布 2021-08-01实施
中国涂料工业协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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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前 言
本文件依据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
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涂料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 润泰化学(泰兴)有限公司、齐鲁伊士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濮阳宏业高新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欣朗科技有限公司、华昌智典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德纳化工滨海有限公
司、伊士曼(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永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东邦固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中
国涂料工业协会。
本文件起草人: 於宁、杨萍、丁敬德、于素静、魏振华、孙超、 陈玮、张旺平、蒋兵、赵会兵、敖
飞龙、王恩生、张小良、张小莲、齐祥昭、李力。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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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十六碳双酯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十六碳双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检验报告、运输与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十六碳双酯 的产品质量检验。 该产品主要用于水性涂料中降低成膜物质的最低成膜温
度。
分子式: C16H30O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14 化学试剂 折光率测定通用方法
GB/T 3143 液体化学产品颜色测定法( Hazen单位 -铂-钴色号)
GB/T 4472 —2011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 ·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 6324.8 -2014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8部分:液体产品水分测定 卡尔费休库伦电量法
GB/T 6324.6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6部分:液体色度的测定 三刺激值比色法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2016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22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GB/T 29617 数字密度计测定液体密度、相对密度和 API比重的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产品性能应符合表 1的要求。
表1 性能要求
项目 指标
外观 无色透明液体,无可见机械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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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表1(续)
项目 指标
色度 /Hazen单位(铂 -钴色号) ≤ 10
酸度(以乙酸计), % ≤0.050
色谱含量, % ≥98.50
水分,% ≤0.10
密度(20.0℃)/(g/cm3) 0.9380~0.9480
折光率( ) 1.4300~1.4360
5 试验方法
警示——试验方法规定的一些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操作者应当采取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5.1 一般规定
本文件中所用的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符合 GB/T 6682 规定的三级
水。试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试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 GB/T 601 、GB/T 603 的规
定制备。
5.2 外观
采用目测法,外观应为 “无色透明液体,无可见机械杂质 ”。
5.3 色度
按GB/T 3143 或GB/T 6324.6 的规定进行。以 GB/T 6324.6 仪器法为仲裁 。
5.4 酸度
按附录 A规定进行。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应不大于 0.001%。
5.5 色谱含量
按附录 B规定进行。
5.6 水分
按GB/T 6283 中直接电量滴定法或 GB/T 6324.8 的规定进行, 以 GB/T 6283 中直接电量滴定法为仲裁。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这两次测定值的算
术平均值的 10%。
5.7 密度
按GB/T 4472 —2011中的密度计法或 GB/T 29617 的规定进行,以GB/T 4472 为仲裁。 在20.0℃条件下
进行测试。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应不大于
0.001g/cm3。
5.8 折光率
在20.0℃条件下进行测试,按 GB/T 614 规定进行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应不大于 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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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项目
6.1.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色度、 色谱含量、酸度、水分。
6.1.3 型式检验
本标准第 4章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周期为半年;有下列
之一情况下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最初定型 时;
——产品异地生产 时;
——生产配方、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6.2 组批和取样
6.2.1 组批
按产品储罐组批,或按生产周期组批,或以连续罐装的产品为一批。
6.2.2 取样
按GB/T 6680 规定取样。取样总体积不少于 1000mL。将样品平均分为两份,放入清洁、干燥的试样
瓶中,盖紧,密封,贴上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批号、采样日期及采样者姓名。一瓶供检
验用,另 一瓶保存备查。
6.3 检验结果的判定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 GB/T 8170 —2016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如果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
准要求,罐装产品应重新加倍采样进行检验,桶装产品应重新自两倍数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进行检验,
重新检验的结果 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应 判定为“不合格” 。
7 标识、检验报告、包装 、运输与贮存
7.1 标识
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的标志,其内容至少包括:
a) 产品名称;
b) 生产厂名称;
c) 厂址;
d) 批号或生产日期;
e) 净含量;
f) 本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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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7.2 检验报告
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检测报告,其内容包括:
a)生产厂名称;
b)产品名称;
c)批号或生产日期;
d)产品检验结果或检验结论;
e)本标准编号。
7.3 包装
应用清洁、干燥的钢桶、塑桶、槽罐等包装,包装应密封。
7.4 运输
运输时应远离火源,搬运时应轻取轻放,防止雨淋日晒。
7.5 贮存
应贮存于干燥、通风、阴凉处,避免烈日曝晒并隔绝热源和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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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附 录 A
(规范性)
酸度的测定
A.1 方法概述
将样品与等体积的 乙醇或异丙醇 混合,用 0.05mol/L氢氧化钠 (NaOH)水溶液滴定至酚酞终点 。
结果以乙酸质量分数 计算酸度。
A.2 仪器、设备和试剂
A.2.1 滴定管:最小刻度不大于 0.05ml。
A.2.2 锥形瓶:容量为 250ml。
A.2.3 量筒:量程为 50ml。
A.2.4 移液管:容量为 50ml。
A.2.5 NaOH 标准溶液滴: c(NaOH)=0.05mol/L 。
A.2.6 酚酞指示剂 :1g/100ml 。
A.3 分析步骤
A.3.1用量筒量取 50毫升乙醇或异丙醇于锥形瓶中。
A.3.2 加入 0.5 m l酚酞指示剂 ,用NaOH标准溶液滴定 空白样品至明显的 粉红色。
A.3.3 用移液管移取 50ml十六碳双酯 样品至锥形瓶 中,用NaOH标准溶液 滴定样品至溶液颜色与上述
溶液终点同样的粉红色。记录标准溶液消耗体积读数 V,精确到 0.01ml。
A.4 计算方法
酸度(以乙酸计) A,按式( A.1)计算。
………………………… (A.1)
式中:
V——滴定样品消耗 NaOH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 ml;
N——NaOH标准溶液的浓度, 0.05 mol/L;
D——样品的密度,单位为 g/ml。
A.5 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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